※ 引述《OnesXiao (5D3 何时要降价!?)》之铭言:
: 早上在雪隧内 前车时速突然从95km 降到7X
: 原本以为前方塞车 观查了一下 但前面车群愈离愈远
: 我闪了3下大灯示意 对方完全没反应
: 我又闪了3下+2下喇叭 还是一样
: 最后我只能龟在他后面
: 等洞口到了 他的趋光性作用了 时速又拉回100…真无言
: 请问我该如何检举?
: 我有行车记录器这样有办法举发吗?
现行台湾对于车速不符规定的举发方式,
必须要以经由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检定合格的科学仪器进行测量,
(每台机器都要有定期检验报告)
无论你的行车纪录器是通过CAS还是通过GMP,
都不会是针对测速功能的公差进行检定。
(再说行车纪录器的GPS是测量你自己的速度,并非前方龟车的速度)
目前要举发超速或是龟速只有两种举发途径,
一是固定式/流动式雷达测速照相机,
大部分收到的超速罚单都是这种,附赠一张相片+底下or角落有车速资讯。
另一种是手持式雷射测速仪,
以镜头锁定车辆后会在萤幕上显示测得时速以及测距,
这种举发方式就是当场开警示灯、挥红旗、鸣警笛要你到路肩当场制单。
上述两种都是运用都卜勒效应来测量待测物与测量者的相对速度,
因此公路警察只能于静止状态下对车辆进行车速测定与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