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想请问我需要负多少的肇事责任呢?

楼主: jeslousy (缘起缘灭)   2014-04-27 01:17:27
小弟以去年九月才发生过车祸的经验给你参考,
但每件事故的状况不一样,
最后还是要看交通事故初判表(车祸30天后可申请)来推论肇事责任比例。
※ 引述《kenet2 (如释重负~~~~)》之铭言:
: 我在绿灯待转行进间被机车撞了~~
: 想请问像这种情形 我需要负多少的肇事责任呢?
我是骑自行车在道路中线准备转弯时被对方机车拦腰撞上,
被撞之前也是听到很长的煞车声,
结果我伤势较轻,对方因年纪较大,伤势较重。
虽然做笔录时我有向承办员警提出对方可能超速的疑虑,
但员警还是说我转弯车的肇责比较大,
所以他给我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登记联单上第一栏就是我的名字,
后来初判表出来,第一栏当事人还是我的名字...Orz
(事故发生之肇事原因(责任)可明确研判者,
  以肇事原因(责任)较重之一方列为“第一”当事者,
  较轻之一方列为“第二”当事者。)
: 骑机车的是一位高二男生 送医检查后无大碍
: 已经回家了~~
: 昨天我在医院陪他一直到检查完毕 确认医生说没问题才出院
因为对方受伤了,
只要你有肇事责任,哪怕只有1%,
 对方在事故当日算起六个月内都可以告你过失伤害(刑事),并且要求附带民事赔偿,
就是传说中的“以刑逼民”。
假设双方都有受伤,则可以互告过失伤害,
只要双方都有肇责,双方罪名都会成立。
 (所以才会有人说发生车祸即使没受伤,也要赶快把自己弄伤...)
但是即使对方真的对你提告,
通常法官也是会要你们先调解,真的谈不拢才会开始审理。
(提告之后若成功调解了,对方还是可以撤告的。)
所以这段时间建议还是要打电话或用短信关心对方一下,
让对方,甚至是法官相信你是有诚心要和解,
在谈判或是法庭上都会对你比较有利。
: 我的右后车门被撞凹 玻璃也破了
: 他的机车前端也破了~~
先把你的车损估价单准备好,作为谈判时的筹码。
: 我只有保强制责任险而已 对方还没跟我说他的保险内容~~
: 不过昨天在医院时 好像有瞄到他的病历资料写着 17岁?个月
: 不太确定年纪~~
对方未成年的话,
他跟机车车主都要罚6000~9000元罚锾,
车主还要被记违规纪录一次。
这也是谈判的筹码。
: 下周已经跟他父母约好要先谈谈和解情形
: 须要约到调解委员会吗?还是随便找个咖啡厅就好了呢?
不一定要去调解委员会,但也不要随便约地点。
若不去调解委员会,建议可以约在交通队谈,
如果谈妥和解条件,
可以马上向员警要和解书,现场就填好交给员警处理。
但最好还是先等拿到初判表,
对双方车祸当下的行车状况及可能的肇事责任有比较清楚的判断后,
要谈也比较有根据。
(双方修车、医疗的单据跟证明也都要准备好。)
有人说不要太倚赖调解委员,
因为很多时候他们只是扮演和事佬的脚色,
不见得能帮你争取到多大的优势。
如果你认识很有谈判经验或能力的亲友,就可以请他陪你一起去谈。
我觉得你的肇事责任较大,所以姿态要低一点,
但也别让人觉得你很好欺负,
要把对你有利的证据(对方违规的事实)明确提出。
现场先看对方的态度跟提出的条件,评估合不合理。(有的人会趁机狮子大开口...)
一般说来,可以提出以下的赔偿:
a.车损(需保留车损之照片及维修估价单明细)
b.非健保给付之相关药品(需医生证明确有必要)
c.工作损失(需薪资证明或扣缴凭单、医生证明需休养时间)
d.医疗费用明细收据
e.往来医院门诊的交通费
f.其他财物损失(安全帽、衣、裤、眼镜、鞋子...)(需备受损照片 及 购买收据)
g.预估后续医疗费用
h.看护费用(需经医生证明确有必要,家人照顾也可算在内)
i.精神赔偿
依刑法284之规定过失伤害罪刑责为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易科罚金。
不想被关就易科罚金,
一天1000元去乘以你被判的天数。
最后再背一项过失伤害的前科。(军公教人员会比较在意这一点...)
此外,
不是刑事责任处理完就好,后续的民事赔偿一样要再开庭审理。
听起来很可怕...
我当时也觉得超挫的...>"<
但后来仔细想想,
其实就是双方依据车祸状况去跟对方乔赔偿金额,
大不了花钱消灾,不然就上法院去谈而已。
(当然,更重要的是我们要记取教训,下次不要再发生事故了。)
一个律师朋友告诉我一句话,
他说:“不要害怕上法院,上法院只是帮助双方厘清事实跟责任而已。”
我觉得很有道理。
所以,
你可以先衡量自己可能要面对的刑事、民事责任,
若对方提出的条件合理,当然赶快和解。
若对方提出的条件太夸张,
就再试着多谈几次,不要一下子就认赔了。(我那次就赔了一个月的薪水,好痛...)
PS:网络上很多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资讯跟谈判技巧,可以搜寻一下。
以上,有错请大家不吝指正。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4-04-27 02:14:00
推分享文~
作者: tknes ( )   2014-04-27 08:16:00
呵呵
作者: kenet2 (如释重负~~~~)   2014-04-27 09:10:00
谢谢j大详细的说明~~
作者: tachikoma (塔奇库马)   2014-04-27 12:07:00
有些调解委员根本就是人渣地痞流氓
作者: teardropbox (只想一个人静一静)   2014-04-29 11:17:00
不要误导其他人 警察仅承述 并没有裁判权 在法官
作者: teardropbox (只想一个人静一静)   2014-04-29 11:18:00
所以笔录并不代表谁肇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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