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停车场a到 请来的警察态度超差

楼主: loveloser (不良猪)   2014-04-11 09:39:03
※ 引述《M1006 (M1006)》之铭言:
: 碰撞的事情就不讲了 爬文后得知要报警做纪录
: 不开三联单 非道路
: 但来的警察态度超差阿
: 内湖区的警察
: 也只是说麻烦开个纪录 做个笔录 提供给保险公司出保
: 结果那位警察就立刻爆气 作啥笔录 想被开罚单吗
: 没想到光是一个 笔录 就让警察愤怒到不行 让人有够不爽的
: 都碰撞了 只是说的名词不太精确 警察对人民是这种态度
: 又不像警察每天都在处理交通事故 对各种名词
: 交通道路当事人登记联单 都可做区分...内湖有个警察超凶
→ M1006:原来竟然有人觉得发生事故不用警察来做记录 保障双方 04/11 00:59
→ M1006:请注意推文勿有误导的言论 04/11 01:00
→ M1006:loveloser的发言也在误导他人 还讲出警察不用鸟纠纷 很夸张 04/11 04:50
→ M1006:不知道版主能不能处理这种恶意误导板友的言论 04/11 04:51
不懂我可以po详细一点
非道路 就不是警察该管的范围
停车场的事故本来就是民事问题
民事纠纷 也不是警察该管的范围
警察没有义务 也没有责任要帮你处理民事问题
正确的做法 你有保险 就是叫保险公司来处理就好了
保险公司赚钱赚假的?
现在很多公司都有马上现场处理服务了 广告打很大阿
没保险 请上调解委员会或民事庭去提告请求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
第1点 定义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弄、广场、骑楼、走廊或其他供公众通行之地方。
(二)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指车辆或动力机械在道路上行驶,致有人受伤
或死亡,或致车辆、动力机械、财物损坏之事故。
民法第184条第1项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http://ppt.cc/p5k1
警察介入民事纠纷之处理方式?
一、警察法规定:警察任务系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警察职权行使法等法令依法维持公
共秩序、保护社会安全、防止一切危害等公领域范畴。
二、民事纠纷系属人民间私法上权利义务关系,基于私法自治原则,系以私人间合意解决
为原则,当事人如不能透过合意解决,依法可向法院提出民事䜣讼,以实现民事上之权利
;警察机关并非司法机关,原则上不介入民事纠纷之处理;惟依据警政署“受理民众咨询
案件协助处理程序”规定,民众所咨询之案件如属民事纠纷时:原则上警察机关不主动介
入处理,然民众请求咨询时,仍应该视个案情节与现场状况,参酌相关之法令提供一定程
度之询咨或洽询相关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但如咨询之事项涉及特殊性、复杂性及专业性之
事项,则应建议洽询律师或向乡(镇、市、区)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循法律程序救济。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09:44:00
恩 其他供公众通行之地方 很有解释空间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09:46:00
而且你去google关键字 停车场 道路 可找到法院认证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09:47:00
谁不懂?
楼主: loveloser (不良猪)   2014-04-11 09:54:00
你去司法院检索判例 会有更多不同法官的见解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09:55:00
所以连法官都有不同意见 难道还是ptt网友说了算吗 哈哈哈
作者: donny123 (多尼)   2014-04-11 09:56:00
或其他供公众通行之地方
楼主: loveloser (不良猪)   2014-04-11 09:56:00
不要看新闻报个案 就反当成通例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09:57:00
你去跟法官说阿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10:00:00
帮你g了一下 只有非任何人皆可使用,故非属供公众通行之地方,即非属上述之道路交通事故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10:01:00
我怎么看都觉得法条写得很清楚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10:02:00
供"公众" 通行" 之地方 就是道路 公、私有者,不是重点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10:03:00
供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通行者 通行为目的 供公用 即道路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10:18:00
嘘回来 所以公共通行停车场就是道路 还特地开一篇给错误讯息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10:21:00
除非你要硬凹我的文章是指社区那种封闭停车场
作者: awpex127 (Brian)   2014-04-11 10:41:00
是可以请警察处理的 单纯是警察嫌麻烦而已
作者: fallujah (LEO)   2014-04-11 11:34:00
保母管真宽 叫保险公司就好
作者: kingba (~@ ~@)   2014-04-11 12:30:00
警察当然可以处理 但可以直接互找保险业务员的不是吗
作者: d9035069   2014-04-11 15:44:00
实务上,停车场不是道路范围.
作者: d9035069   2014-04-11 15:46:00
供公众同行,公是指一般道路,私是指既成道路
作者: d9035069   2014-04-11 15:47:00
停车场不管是公或是私人,他就是停车场,不是道路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15:50:00
是道路 法官认证 谢谢
作者: d9035069   2014-04-11 15:50:00
就像是大型工厂间的内部通道,纵使可供往来人车通行,但在本质上它是属工厂用地,也不是道路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15:51:00
作者: d9035069   2014-04-11 15:52:00
可以请问哪个法官认定停车场通道是道路吗?给我关键字我去看看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15:53:00
大型工厂是虽非特定 可得确定的人 当然不是道路 谢谢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16:14:00
这里又有一篇停车场可视为道路的公文 http://ppt.cc/qSaa
作者: stardick (健康●平安●尊严)   2014-04-11 17:14:00
不要尝试和白痴争辩,他们会把你降到他们那个层次。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21:10:00
呵 现在又说是道路囉 你不是很会吗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1 21:18:00
事实就是有停车场是道路 你错的很严重
作者: Ricky13 (BK)   2014-04-12 00:00:00
楼上真的有够夸张 看完上面这串你这结论到底怎么来的???
作者: BLE (落石)   2014-04-12 01:07:00
天才是有极限的 下一句不用我特别说了吧~
作者: teardropbox (只想一个人静一静)   2014-04-12 02:37:00
我还真的打1999过咧 停车场确实可以请警察做笔录
作者: M1006 (M1006)   2014-04-12 12:47:00
Ricky13你真的很夸张 去看我的连结或去跟法官聊聊天很难吗
作者: bencheming (斑鸠明)   2014-04-16 08:58:00
看完某M推文感觉真的很好笑
作者: bencheming (斑鸠明)   2014-04-16 09:02:00
如果证明是M1006你误导,你要不要进水桶?半桶水响叮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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