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mehoo (离开鬼岛才有未来)》之铭言:
: 这阵子发现一个很奇怪的事情
: 就是我家附近的路口 停了2台车在路边 一前一后紧贴著
: 前后距离没超过10公分!
: 本来不以为意 可是后来仔细看 前面那台车居然只有前车牌而无后车牌
: 后面那台车则是相反 只有后面车牌而无前面的车牌
: 2台停那么近 感觉就好像不让人看到各少了一面车牌一样!
: 观察那2台停了一段时间了 好像也都没在开 车子都灰尘!
: 请问像这样车子只有悬挂单面车牌 是被吊扣牌照还是怎么了?是合法吗?
: 在犹豫要不要去报警 请警察来看看 所以先上来问看看大家 有可能是什么情况
: 先感谢解答囉!
推 EGG1225:占位子吧!然后一台是没车牌的!拔另一台的一面车牌来装! 01/14 01:51
→ EGG1225:如果不爽他其实可以打电话报警! 01/14 01:52
推 iamspy:两台车号一样吗?若是就如楼上所讲,通知警察机关 01/14 06:20
→ iamspy:确认一台无牌后,再通知环保局清洁队 01/14 06:21
刚看了一下 还真的前后2台车的车牌是同一个
他们是停在一般的道路旁边 该地方无划停车格
请问这情况如果报警 警察真的会不处理吗?毕竟2台车共用一车牌 已经违法吧?!
→ liquidmix:请问那种占停车位挂房屋广告牌跟出售旧车的有法可治? 01/14 06:41
推 EGG1225:楼上的,可以通知清洁队!前提是车主都不会来才有用 01/14 06:46
→ shrekchang:打1999 01/14 07:44
推 DDDDDDD:直接报警 警察领薪水就是要做事 01/14 08:40
→ secpeda:如果国道完全尾随大货车后 ETAG会不会无法辨识车牌 XD 01/14 10:29
推 hakkiene:尾随大型车你的漆面跟前挡很可怜 01/14 10:47
→ hakkiene:用几十块去赌几千块甚至性命 01/14 10:48
推 incKevin:之前在我家(公寓大楼)路口看到前后都没牌的 01/14 11:27
→ incKevin:打给警察, 他说没在行驶就不关他的事orz 01/14 11:28
推 loveloser:没在行驶又不能开罚 如果不是赃车 停在那警察当然管不著 01/14 12:38
→ loveloser:前后没牌又不是赃车 是环保局要管的 01/14 12:39
※ 编辑: sumehoo 来自: 111.254.211.238 (01/14 13:08)
推 chapters:前后没牌,就请旧车回收的来拖走(误) 01/14 13:10
→ cd0723:大型车一煞车...轿车煞车不及的话就是撞进车底掉脑袋..... 01/14 13:10
→ dogkid:1.车辆认定 2.主办/协办机关 . 符合1 -> 有牌 警察局 / 无 01/14 14:21
→ dogkid:牌 找环保局. 环保与警察机关在这项业务上, 只要符合资格认 01/14 14:22
→ dogkid:定(程序1:车辆是否废弃的判定), 后面的程序2只是后续步骤上 01/14 14:23
→ dogkid:的差异, 此项业务来说两者应该站在同一线上的. 01/14 14:24
→ dogkid:http://ppt.cc/LC9b http://ppt.cc/x~Ic 台中市相关条例 01/14 14:25
→ dogkid:http://ppt.cc/oB3i 高雄相关条例作法 (以上~供参考) 01/14 14:26
推 loveloser:要有行驶状态才能开罚阿 不然警察只能调查该车是否有问 01/15 02:35
→ loveloser:题 不然路边一堆没挂车牌的车 警察能开罚未悬挂车牌吗? 01/15 02:36
→ dogkid:-_- 上面说得程序不是开罚, 是真对"废弃物"的处理, 有挂车 01/15 03:06
→ dogkid:牌(但已有明显废弃事实认定者)-可能张贴公告一定期间后-转 01/15 03:08
→ dogkid:环保局处理移置该车辆至指定场所存放, 无牌的直接环保局处 01/15 03:09
→ dogkid:理, 各县市处理状况大同小异, 应该不用把每个县市的处理条 01/15 03:09
→ dogkid:例都一一贴上来吧? 囧! (你应该是误会前面的字面意思了) 01/15 03:10
两台车共用车牌,是违法的。
至于是直接找监理单位比较有效呢?还是找(一般)警察有效?还是找交通警察有效?
就要乡民去尝试看看。
依据原PO所说,应该有一台是有牌,另一台是无牌。
这种情况的处理,如同推文中说的,
一般人,甚至警察单位,都会用有牌or无牌,废弃or无废弃,这样去区分处理。
排列组合上,就有四种情形,
这样很容易造成各单位(警察局、交通局、环保局)互踢皮球。
先来说说废弃与否。
虽然各县市都有定出认定标准,
但几乎都是依据环保署的“占用道路废弃车辆认定基准及查报处理办法”的第二条。
客观上,只要有人出面主张他市车子所有权人,纵使车况再差,
实务作业上,环保局几乎不会认定是废弃车辆。(有车主主张 = 不是废弃车辆)
环保局到现场处理后,就会跟你说,现在这车辆不是他们权责。
万一这辆车是无牌车,依据上述推文讨论,或一般警察会说:
这是无牌车,是环保局的事。不是警察要处理的。
但问题是,环保局会说有车主出面主张权利,所以它不是废弃车辆。
你看,是不是互推皮球呢?
同样情形,你若换成是交通局,也是一样的。
甚至有些地区还区分车子是停在停车格,还是没画线的道路旁,那皮球可能滚很远。
有所谓‘有牌/无牌’、‘废弃/非废弃’,都只是看到法规皮毛。
反正老百姓不一定去会看法规。纵使去看,不一定会仔细看。
先来说说上面环保局的情况。它直接推有人出面主张权利,
但它不会跟你说,法规规定:
它有权要求三日内清理,逾期未清理者,环保局先行移置指定处所存放。
同样的,换到交通局这边,
法规也是有逾期未清理,先行移置的规定。而且还要求警察协同办理。
客官,你说说到底关不关警察的事情呢?
所以,若只单纯用‘有牌/无牌’、‘废弃/非废弃’、‘停车格线/没格线’去看,
你只会活活被跳针气死。
关于无牌车,五都里面的处理:
台北市95年规定就清楚明确,针对漏洞一起处理掉。
(废弃车辆环保局的法规,台北市还是有存在。而且还是最明确最严谨的。)
【台北市议会公报第84 卷第8 期 p.2197】
依台北市政府95 年7 月11 日府交一字第09584692300 号公告“自95年9 月1 日零时起,
全日禁止未悬挂号牌汽机车车辆停放本市所有道路”,有关未悬挂号牌车辆经查报,并办
理现场会勘后,应依以下规定办理:
(一) 依程序可查明车籍资料,已领有号牌而未依规定悬挂或号牌属吊销、吊扣、缴销、
注销、报停、报废等状态者,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第56
条第1 项第9 款规定制单举发处分,并同时依同条例第3 项规定拖吊移置保管车辆。
(二) 未领用号牌或无法查明该车辆所有人情形者,则依处罚条例第56 条第1 项第9 款以
及同条例第3 项规定当场拖吊移置保管车辆。
新北市在101年也跟进修正:
公文公告影像档 http://ppt.cc/TpIO
当时的新闻报导 http://ppt.cc/6trO
高雄市就是靠‘高雄市妨害交通车辆处理自治条例’第四条第一项第四款。
但问题是,第一线的执法的一般行政警察不一定都知道法规,处理态度就是以和为贵。
而且你仔细看这条例,主管机关是交通局,但责令移除拖吊是警察。
客官阿,假如你不认真一下,就会继续被踢皮球。
所以,直接找交通大队执法组会比较有效一点,不然就是找议员去钉一下市府。
找议员钉完,交通局与市警局发公文回说,这个是他们要负责的事情。
甚至市警局还通令给各分局要加强取缔。
至于查车牌逾期、伪造车牌与只悬挂一面车牌等等问题,就是另一段故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