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好
小弟上个月出游,在路边被车子擦撞
当下有报警,之后去警局做笔录
日前与对造谈和解破裂
对方无诚意解决
所以现在准备和当初制作笔录的警局申请调资料
1.现场图
2.照片
3.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4.当事人(就是对造)的资料(即地址
因为如果提告,势必一定会需要先行调解
调解部分一定需要很详尽的资料
只是,小弟想请问板上前辈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和 行车事故鉴定会所开的 鉴定意见书
两者有何不同?
何者效力为大?
因为鉴定意见书申请需要三千元
不知道有没有申请的必要?
另外
如果调解失败,必须上法院时
担心对方会提出零件折旧这部分
小弟的车是98年出厂,德国车
如果回原厂修,纯粹零件部分原厂估大约是4万多
假设我以中古零件来替换,预计费用大约是1万多(皆不含工费)
是否可以在法庭上以 非新品换旧品 此作为主张毋须折旧
这点是否可行?
如不行,是否有其他可保护自己权益之方式?
(前提为小弟无肇责
恳请板上了解的板友不吝指教
最近为了车子的事情处理的真的很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