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礼拜 在国三北上过旧树林收费站至安坑交流道路段 遇到一辆龟车
因为我不赶时间 就也慢慢龟在他后面整路持续闪他大灯
不知道是白天闪大灯没效 还是驾驶人对光源不敏感
旧树林收费站至安坑交流道这整段路 他依旧一直都待在内侧
即使他车速大致在100至120间跳动 但他的车速也曾数度降至我的表速90以下
因为行车纪录器把整段过程都录下来了 也不断有车从中线超过我们两辆车
检举占用内侧车道的部份应该是可以成案
但我的问题在于 我为了让我的大灯能够更有效地送进他的眼睛里
也数度接近前车至一到两个车身距离
这样的状况下 国道警察会不会用我的行车纪录顺便开我一项未保持车距啊
我看检举是用电子邮件 申请表也没有提到需要拍照者的车号
没有我的车号的话 应该就没办法开我单对吧?
希望各位用路人 内侧有较快车辆自后方接近时 就乖乖的滚开
不要当个受人唾弃的低能驾驶人 谢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