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rum123 (自己人生自己过阿)》之铭言:
: 1. 大车撞小车 就错没错 对方人员受伤 一定有责任?
谁说大车撞小车就一定错?每次看到或听到这句话,就有一股火上来
(路权当然是优先考量,以下是假设路权相当)
就算没开过,想也知道大车(尤其大货车)先天就是死角多、车重所以不灵活且煞车距离长
交通事故的发生,小车比较有办法避免,但还是肇事了,责任应该比较大才对
: 2. 如果对方机车高速闯红灯 我方开车低速过绿灯 煞车不及把对方撞挂 撞摊
: (虽然少数法院判决 无罪案例) 是不是就一定要吃上官司 赔到尿裤子
台湾的法律很怪,车祸只要有受伤,对方不是完全无责就可以告过失伤害
偏偏法官(或调解员),很喜欢让两造都有责任,撞到闯红灯的也会判个3:7
再加上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这个天王条款,想要0%责任相当困难
如果过失伤害在对方责任比我方大才能提告,似乎比较合理...
希望不会因此造成法官故意判未受伤方,较大的责任 (鬼岛很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