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Re: [问题] 生平第一次车祸事故 跪求指点

楼主: littleconan   2014-02-10 11:43:40
以原文中的场景来说(无左转灯,亦无禁止左转的路口),
如果要像前面推文的R大那样以实务面解说,我认为不应以
“转弯车过半,完成转弯的时间点”做责任区隔。
因为要过半还是过几分之几才算完成转弯?这多少到底要怎么订没一个准。
而是要以“转弯车通过分向线,开始进行转弯”做责任区隔。
就像绿灯要转换成红灯的过程中,黄灯的时间长,应该要以
“驾驶人以该路段最高限速行驶中,眼见绿灯变黄灯时,
, 能在停止线前正常煞车至完全停止;或见黄灯时,煞车距离不足,应能穿越路口”才是合理的黄灯维持时间。
今若转弯车在对向直行车煞车距离已经不足的情况,穿越分向线开始进行左转,那无疑是讨撞,即使你能转过一半或3/4或4/5。就好像黄灯只亮半秒钟就变红灯,然后照你一张闯红灯,还跟你说先照先赢,这不是很机车吗?!
但是,转弯车要如何知道从对向过来的直行车究竟要多长的煞车距离?
“不知道…”
这就是重点!
这就是为什么现在的法条要转弯车让直行车啊!抓不准,就不要猜,那就让啊。你硬要猜,那就是赌一把囉,赌错了,就别怪人。
作者: Snoopy1111 (Snoopy1111)   2014-02-10 12:03:00
我觉得修法后比较不会有争议,要转弯本来就应该确认
作者: Snoopy1111 (Snoopy1111)   2014-02-10 12:04:00
能安全转过去,不然就先礼让,而不是加油门快点转过去看谁撞我谁倒楣
作者: vinmo (小强)   2014-02-10 12:29:00
转弯车一直都都要让直行车,没有修法啊XD 不过本篇结论无误
作者: s26492755 (BBX)   2014-02-10 14:14:00
楼上可以看看我PO的法条,去年六月以前不是这样规定的喔
作者: s26492755 (BBX)   2014-02-10 14:15:00
修法就是避免争议跟抢快,没修法前大脚去抢位置,先抢先赢....位置对了,肇责就在对方身上
作者: wsx1983 (面对现实)   2014-02-10 20:12:00
路上还是有一堆人,转弯笔直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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