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小弟有发过一篇车祸文章
现在最新进度到达调解委员会
我是锁骨骨折
右肩挫伤
腰部挫伤
左手手轴擦伤
我开的金额为
补品费 6500
安全帽 2500
修车费 8350
裤子 3500
衣服 2900
交通费 1200
精神慰问金 18000
上班损失 5000
对方在调解时不断一直要证明他没错 错都在我
事故初步研判表都是他全责 我无责了
然后说最高只愿赔3000
我完全无法接受
所以决定提告
想请问各位 补品费的部份
吃一些药 骨折补骨头
但是这些没有留发票 法院会判赔吗??
安全帽的部份 我头有撞到 且车祸对我而言安全起见就是需要换一顶
我应该先买安全帽 凭收据法院会判赔 或者是我说我等判赔下来再去买法官会判要赔吗??
修车费有估价单没有问题
衣服裤子的部份整件都磨破了
裤子还留着 衣服已经丢了 这样的情况下有办法判赔吗??
交通费 因为我锁骨骨折 骑机车手会痛无法骑 复诊的时候都做出租车 但是压根忘记要拿收据了... 请问这样法官会判赔吗??
上班损失有请假证明这部份没问题
最后精神赔偿的部份因为对方态度强硬且毫无关心慰问我想要提高 这样是合理可行
手机排版+初次车祸不甚了解 烦请各位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