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teroman (ea)》之铭言:
: ※ 引述《roy1030 (生活自在)》之铭言:
: : 我细读了合约,其中有一条写说:如果约定日期到了,车商无法出车时,经买方“以书面”通知车商15日仍未屡行,则依年息5%,按日计息!
: : 我想应该不会有赔偿了,只会退订金!
: 小弟有类似的协商失败经验 供各位参考
: 前年小弟订了一台进口车要价75万 虽然订单中并没有加注要何时给车
: 业务一个月后 通知没有车了 只有明年的车 但是要加一万五
: 当时打电话给0800 0800只会推说是经销商的问题 会叫经销商回电话
: 经销商也说这个价钱没办法 什么厂长打电话来都一样
: 弄的一身猩 因为懒得打官司
: 最后就只能退订了 根本就要不到什么赔偿
: 业务只说可以给合约中的利息钱
: 希望原po一切顺利
: ps:是修的精彩新竹厂
这种合约通常都是保障车商不保障消费者的,但是有前例可参考,
法官的见解是这样的合约:
“显然对消费者不公平,违反《消保法》公平原则,应属无效”
建议原po可以再努力看看,不然签约又没领到车,浪费的时间算谁的?
之前判例的新闻网址:http://ppt.cc/Q5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