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分享另一个交通事故经验
也是几年前,我驾驶军用载重车(奔驰12T),行驶台北
市复兴南路往南,外侧车道,本车前方及左右没其他车
,准备右转长安东路。
就在转弯到大约45度角时,我的车头左边突然(!就是
突然!)冒出一辆wish向我挤过来,跟我抢同一个车道
,对方车速度比我转弯车速还快,我踩煞车已经来不及
, wish右后门就被我的保险杆左前角撞凹。
这次事故无人受伤,不影响交通。
我决定回报队上+报警,但是对方说不用报警,是我撞
他,一定是我赔他…
但是我仍然坚持要报警,他就说他是立法院助理,赶时
间回立法院…,不然让我赔一半就好!
我还是决定报警(直接拨110)
他说他们院里有他们的处理方式,报警也是照他们的方
式处理,还是我要赔啦…(开始跳针院里…)
警察来做完笔录,查出事实:对方从复兴南路由南往北
,违规左转长安东路(该路口禁止左转),他全责。
立法院勒!
附记:做笔录时,我跟警察说wish好像是跟我一起从复
兴右转长安…,但后来查出不是,就提点我,以后要是
不知道的事情就说不知道,不要自己猜测。
结论:出事一定要报警,不管对方是用恐吓(立法院!
),还是说为你着想(赔一半就好?),都要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