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因为保险的事弄得很烦
最近决定要向评议中心申诉
不知道有没有人有类似经验?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前些日子车窗被打破,车内的卫星导航被整台干走
因为是DVD、音响、空调等多合一,再加上线路被剪断所以损失惨重
车厂估价说回复原状大约要7万多(若不含GPS约4万多)
当初购车时的保险有含窃盗险但未保零件险
因此在事发第一时间我就知道GPS没得赔了,只希望能回复成原厂状况
岂料,保险公司说窃盗险在"车子未被移动的情形下被窃盗任何东西都不理赔"
听到这我傻了
连车窗都没得赔
仔细翻阅合约条款还真的有这么一项
"因下列事项所致被保险汽车之毁损灭失,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加保者外,
本公司不付赔偿之责:一、固定装置于被保险汽车之零件、配件非与被保险汽车同时
被窃所致之损失。"
我事后想想这实在是不太合理
虽然没问清楚就保有点理亏(业务也没说明清楚)
但窃盗险的窃盗两字
会让消费者在第一时间就认定一切有关窃盗的事情都会理赔
所以当初在询问要不要保零件险的时候
我就想说只有GPS不是原厂(额外加装,不是一开始就有)
被偷就认了
但没想到还有这么机歪的除外情形,实在是气不过...
东西被偷就算了保险还要被噱一笔
车窗都没得赔(乙式)
所以决定要朝契约条文的资讯不平等方式去争取
但看看最终结果顶多也是无效
保险公司好像也不痛不痒(大不了退我2000多保费)
唉...被阴惨了
不知道如果申诉成功保险公司以无效退费为由给我的话
能不能串联全台所有窃盗险一并退费让他们痛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