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记者蓝凯诚 /台北报导】
2013.11.14 03:52 am
资深艺人林美照前年底驾车与骑机车的廖姓妇人擦撞,对方人车倒地,左手骨折、头部
受伤,并罹患慢性器质性脑症候群;肇事主因虽是廖妇,但因双方未和解,台北地方法
院昨天依过失伤害罪判处林美照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
车祸发生后,双方虽曾谈和解,但因廖妇家属一度开价上千万元,林美照只同意支付120万
元,无法和解。台北地检署为厘清车祸原因,经新北市政府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
,廖妇未让内侧车道直行车优先通行是肇事主因,林美照是次因。
北检今年初依过失伤害罪嫌起诉林美照,被害人家属主张,廖妇在车祸发生后,有左侧
偏盲及自律神经失调现象,复原可能性低,认知功能及日常生活功能表现下降,已达重伤
害程度。
不过北院委托台大医院鉴定,廖妇眼睛没有明显异状或外伤后遗症,可在家自己吃饭、
洗澡穿衣,但不能煮饭,虽经诊断为器质性脑症候群,但没有对身体或健康造成重大不治
或难治的伤害,认定未达重伤害程度。
全文网址: 车祸没和解 林美照判拘役30天 | 法律前线 | 社会新闻 |
联合新闻网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294502.shtml#ixzz2kZZbN3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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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有这样的法令~才会有这样的高车祸率及死亡事故,假若以后若发生车祸,说自己
不能煮饭,就可申请严重伤害吗?
擦撞赔120万不够,我赔不起,我第三人意外险也不够赔..唉..骑机车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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