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Hsu (iHsu)
2013-11-12 23:45:38想请问以下两个状况:
1.自己有保车体险(甲/乙/丙), 事故发生后"办理了出险",
车祸鉴定前已经把车子修好, 保险公司出钱,
鉴定完后自己没有肇责, 全部的钱都由对方支付,
此时保险公司代位求偿.
2.自己有保车体险(甲/乙/丙), 事故发生后"办理了出险",
鉴定完后自己没有肇责, 全部的钱都由对方支付,
因为还没修, 所以保险公司(应该)没有处理.
3.自己保了第三人责任险-伤害险, 事故发生后"办理了出险",
因为没有第三人财损也没有自己的车体险, 但之后对方没有受伤,
所以保险公司(应该)也没有处理.
请问以上三种情形, 下一年度会算"曾经出过险"的保费吗?
1跟2的情况是自己完全没有责任时为前提.(EX:停红灯被后车撞)
3则是保险项目根本没有使用到.(EX:双方会车照后镜互相打到)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