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onny (冷月如刀)
2013-09-24 10:59:24这之前好像就讨论过了 算季经了
其实最好当然是不要下车 尽速离开
车体本身就是最好的防护
手持刀棍之类的下车反而让自己暴露在危险中
迫不得已才使用MACE或沙豹之类的防身
加以行车纪录器记录影像作为事后辅助
不过最近想到个问题
如果对方持武器破坏车体
我方在不得已之下对对方喷了MACE
结果对方抓狂乱跑被后方来车撞死
这该算谁的??
作者:
tsctao (再惨也不过如此)
2013-09-24 11:00:00喷的应该有责任 撞死的也有...
作者:
ctx705f (键盘小妹)
2013-09-24 11:04:00无解 千古难题 要靠因果论的话没完没了 但通常喷mace没事
作者:
welcome ( )
2013-09-24 11:20:00对方只是损毁财物,你却是伤害对方身体,当然是你输
作者:
welcome ( )
2013-09-24 11:21:00要喷的前提是他有明显伤害你的意图或事实
作者:
ctx705f (键盘小妹)
2013-09-24 11:24:00天知道有没有意图 人家想要练棒也不行?然后你就输了
楼主:
konny (冷月如刀)
2013-09-24 11:37:00一般防身喷雾会标榜"不会"造成伤害
作者:
ponbug (together forever..)
2013-09-24 12:19:00他都拿武器乱砸车体了,要伤害你身体的机会也应该颇大吧?这时候就别想刑法问题了~想保住自己的命就喷下去就对了
作者:
ponbug (together forever..)
2013-09-24 12:20:00我宁愿被告然后关起来也不愿意被乱棒打死~这就是歹湾法律~~
作者:
lsp33 (LSP)
2013-09-24 19:04:00如果女生对色狼喷防身喷雾 色狼跌倒摔伤 要算女生一份??
作者:
ou (彩虹与满月的共存)
2013-09-25 11:38:00如果自身有行车纪录器(有同步录音状态时),记得先自己鬼吼鬼叫
作者:
ou (彩虹与满月的共存)
2013-09-25 11:39:00大喊:阿,不要打我头,会死人的之类的balabala营造出自身安全受到很大的威胁,不得已再采取保护自己的反击
作者:
ou (彩虹与满月的共存)
2013-09-25 11:40:00不过这是我自己想的,实际上法院时看法官买不买帐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