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得到不幸的消息
本人的车 被人莫名其妙的刮了
车头、前后车门、车屁股四个点被利器所刮
是反复的刮痕 像是小刀
第一时间 就先备案
警员告知 先前有人抓到 这位现行犯
正想说 这下有凭有据 要此人赔损
结果居说是一位精障者 病情发作 就连续刮16台车
里头也不乏有双b的车主
听警员说他已经被刮2次
求偿无门
原来此人犯家中有一位也是精神病
家里更是三级贫民
母亲只能哭求谅解
这样的人要是强制住院就医 医院要是收了可是讨没钱
因此医院还不愿开出诊断精神病
可如今犯了案 而且已经六次
气愤 却也没辙
程序上警方将此人按规定 先强制入院二个月
之后看可否以法律上之罪名
如:损毁罪(需致造成汽车完全丧失功能之地步)先关两年
但刮花车子之行为并不致造成汽车完全丧失功能之地步
还有 也不晓得是否一罪一罚
如果像这样随意爱刮车 又赔不了的人
继续游荡在此地区
往后还不知要有多少不知情的爱车白白遭受此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