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纪念朱玖莹全国书法比赛】最高首奖2万
报名截止:2015 / 10 / 08
第四届纪念朱玖莹全国书法比赛
一、主 旨:为纪念朱玖莹老师推广书法艺术及发扬传统文化,并期使台湾书法
艺术与教育永续传承,特举办第四届纪念朱玖莹全国书法比赛。
二、主办单位:台南市政府
承办单位:台南市政府文化局
三、参赛资格:全国凡对书法有兴趣者,皆可按比赛之分组自由报名参加。
四、比赛分组:
(一)国小中低年级组
(二)国小高年级组
(三)国中组
(四)高中职组
(五)社会组(含大专院校学生)
(六)长青组(年满65岁以上)
五、比赛程序:
(一)初赛:按参赛须知说明办理,由评审委员自各组选出30名
(得视参加比赛人数、作品水准酌量增减)参加决赛。
(二)决赛:104年11月7日(六),
由各组入选决赛者至指定现场挥毫书写(决赛时间、地点另行专函通知)
六、初赛收件:
(一)初赛作品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4年10月8日止。
(二)收件方式:可亲送或邮寄【邮寄者以邮戳为凭,
并请于信封外注明“参加第四届纪念朱玖莹全国书法比赛”】,参赛作品概不退件。
收件地址:台南市安平区永华路二段6号13楼古蹟营运科 陈小姐 收
洽询电话:06-2991111#8600。
七、参赛须知:
(一)参加初赛作品每人一件为限,字体不限,内容自选,不限制落款。
(二)初赛作品规格除国小中低年级组、高年级组为四开直式书写(约70x35公分)外,
其他各组均以对开条幅直式书写(约135x35公分)为准,请以传统书法作品格式书写,
不加标点符号,作品不须裱褙。并填写比赛报名表,
浮贴于作品背面之右下角,规格不符或未贴报名表者不予评审。
(三)本项比赛不得重复描笔书写,参加初赛之作品须为个人原作,
违反者将取消评审资格。
(四)初赛入选者,由主办单位专函通知参加决赛并公布于台南市政府文化局网站。
(五)决赛各组书写题目由主办单位现场公布,参加决赛者请自备书写工具及垫布
(垫布不得有九宫格或米字格),比赛用纸尺寸与初赛相同,
由主办单位提供(每人两张)。
(六)凡参加比赛作品均不予退件(包含规格不符者),
得奖人作品应无偿授权主办单位宣传、
出版、展览之权利,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七)参赛者请遵守比赛规定,作品如有抄袭、代为题字、
冒名顶替或违反著作权等情事者,
如经查明确有上情,除自负法律责任外,
主办单位得迳取消参赛资格(奖项不予递补),已领取奖项者应缴回奖金及奖状。
(八)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主办单位拥有保留修改比赛内容之权利,
修改讯息将于台南市政府文化局网站上公布,不另行通知。
八、 评审及奖励:
(一)由主办单位遴聘相关专家学者担任评审委员。
(二)各组分别遴选第一、二、三名各一名,优选奖三名,
佳作奖五名,入选奖若干名。(所有奖项得视参加人数、作品水准酌量增减)
(三)各组前三名及优选奖均赠奖状乙纸及奖金,佳作赠奖品及奖状乙纸,
并于朱玖莹故居二楼分档期各进行为期一个月之展览;
入选奖则赠奖状乙纸,奖励内容如下:
国小中低年级组:最高首奖 5,000元及奖状乙纸
国小高年级组:最高首奖 6,000元及奖状乙纸
国中组:最高首奖 10,000元及奖状乙纸
高中职组:最高首奖 12,000元及奖状乙纸
社会组(含大专院校学生):最高首奖 20,000元及奖状乙纸
长青组:最高首奖 20,000元及奖状乙纸
※ 备注:奖金均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扣缴相关税额。
九、颁奖:决赛得奖者将于决赛当日下午进行颁奖仪式。
十、报名表:(请以正楷书写,本报名表如不敷使用请自行剪下影印使用,
报名表请浮贴于作品背面右下角,
请详填各项资料,未依规定填写或资料不清楚者不予评审。)
备注:【履行个资法第8条告知义务声明】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简称本局)举办“第四届纪念朱玖莹全国书法比赛”,
依个人资料保护法(以下简称个资法)第8条之规定,
告知台端下列事项,请于填写报名表时详阅:
1.本局取得台端的联系通讯及个人资料,
目的在办理本次及日后推广“第四届纪念朱玖莹全国书法比赛”
等作业,使用台端的个人资料(如报名表所列)受到个人资料保护法及相关法令之规范,
利用方式为上网公告、媒体公布得奖名单,包括单位名称、
得奖成果及联络方式等,利用期间为永久、利用之地区为台湾地区。
2.台端于填具本报名表后,仍得主张个人资料保护法第3条之各项权利。
3.台端可自由选择是否提供相关个人联系资料,
惟台端若拒绝提供上述资料,本局将无法受理本次报名。
活动网站:
http://culture.tainan.gov.tw/news/index-1.php?m2=17&id=1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