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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11:05:54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509300340.aspx
电子游戏场业申设解冻 苗县严订自治条例规范
2025/9/30 20:14(9/30 20:41 更新)
(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县30日电)苗栗县政府暂停受理申设电子游戏场多年,遭业者向
监察院陈情涉有行政怠惰。县府工商发展处提报“苗栗县电子游戏场业设置自治条例草案
”今在县务会议通过,严格规范与学校距离。
苗栗县政府今天召开县务会议,会中讨论通过由工商发展处提案的“苗栗县摊贩集中区管
理自治条例草案”及“苗栗县电子游戏场业设置自治条例草案”,将提送县议会进一步审
议。
根据工商发展处资料,目前县内电子游戏场登记总家数为46家,其中普通级3家、限制级4
3家;营业中31家、停业中15家。
工商发展处指出,县府近10年来暂停受理电子游戏场新登记与设立,近日业者申设不予受
理案,遭监察院来函要求苗县府说明原委。
工商发展处表示,县府106年9月公告不予受理电子游戏场业设立之依据“备受挑战”,被
民众指涉有行政怠惰情事,有业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认定,业者检
具商业登记申请书、电子游戏场营业级别证等相关书件申请,县府应依法定要件审查。
工商发展处指出,苗栗县是少数尚未制定县内自治条例县市,若依中央经济部“电子游戏
场业管理条例”及“商业登记法”审核,条件过于宽松,对青少年身心及治安影响甚钜,
因此订定“苗栗县电子游戏场业设置自治条例”盼加以严格规范。
草案条文中,电子游戏场除应符合土地管制、建筑、消防、卫生法规相关规定,并规范应
距离住宅区300公尺以上,且普通级电子游戏场所应距离幼儿园、国中小、高中职、医院
等机构1000公尺以上;限制级电子游戏场所应距离2000公尺以上。
此外,若经营电子游戏场业涉及赌博行为者,自司法警察机关查获之日起3年内,该营业
场所同一地址不得再行申请设立电子游戏场业。(编辑:张铭坤)114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