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25-05-28 21:25:06回家仔细看了一下相关法条,我个人觉得就州法的角度来看
动画作品的未成年色情有罪这块是明确的
第一个大家都知道得法案本身
《德州刑法》第43章新增第43.235节,规定以下行为为犯罪:
S.B. 20 creates a new criminal offense for the possession or promotion of
obscene visual material that appears to depict a child. This bill
specifically targets visual depictions of minors in obscene activities,
regardless of whether the depiction is of an actual child, a cartoon or
animation, or an image created using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or other
computer software.
Creation of Offense: This bill adds Section 43.235 to the Penal Code, which
makes it an offense to knowingly possess, access with intent to view, or
promote obscene visual material that appears to depict a child under 18 years
of age engaging in certain activities.
大意就是以下这些行为构成犯罪:
持有、存取(意图观看)或传播含有猥亵内容的视觉材料,该材料看似描绘18岁以下儿童
从事43.21(a)(1)(B)条例禁止行为,无论图像是否为真实儿童、动画、卡通,或由AI等电脑软件生成。使用实
际儿童的图像来训练AI模型,以生成构成儿童色情的视觉材料。
Penalties: The offense is classified as a state jail felony. However, it can
be elevated to a third-degree felony if the person has a prior conviction
under this section or related sections (43.23, 43.26, 43.261, or 43.262). It
can further escalate to a second-degree felony if there are two or more prior
convictions.
这边是犯罪等级
初犯:州监狱重罪(State Jail Felony)。有一次相关前科:三级重罪(
Third-Degree Felony)。有两次或以上相关前科:二级重罪(Second-Degree Felony
)。
简单讲,最低半年 最高20年
另外法案提到的43.21(a)(1)(B)
就是针对淫秽的定义
德州刑法第43.21条第(a)(1)(B)款定义了“猥亵材料”,它必须是由三点来综合判定
1.明显猥亵地描绘或描述性行为(正常或变态的,实际或模拟的),如肛交、性交、兽交
2.整体上引起性欲
3.整体上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
如果只从州法的角度去看,大概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这个法规只针对日式ACG吗?
错,他包含了所有你可以想像到的影视娱乐类别,全部!
2.这个法规会封杀所有ACG
错,他只会封杀很小一部分作品,几乎只限定在有描绘未免18岁者做爱的作品
3.只要有描述到未成年做爱的作品都会死掉吗?
不一定,根据43.21条第(a)(1)(B)款的三原则
可能会因为画太烂引不起性欲而豁免
或是因充满艺术价值而豁免
他的精神跟台湾的大法官617号解释非常类似
4.推特滑到几张萝莉做爱的图就会被关吗?
可以主张你没有意图观看,免罚
5.这法违反联邦法(违宪)吗?
对!他违宪
过去根据《美国法典》第18篇第2256条,儿童色情被定义为涉及未满18岁儿童从事性行为
的任何视觉描绘,包括照片、影片、数位或电脑生成的图像,
无论是否可与实际儿童区分。
但在2002年的Ashcroft v. Free Speech Coalition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禁止“虚拟
儿童色情”的《儿童色情防治法》(CPPA)部分条款违反了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保障。
法院认为,这些条款过于宽泛,可能禁止未涉及实际儿童的合法言论。
以下可以说是判决的精神
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以 6 比 3 的票数发表了多数意见,并引用了两个重要的色情案件
先例。
在米勒诉加州案(1973 年)中,法院明确规定了判断淫秽作品的标准:社区中的普通人
是否会认为作品的主要主题“淫秽”;如果材料以“明显冒犯的方式”描述性行为;从整
体上看,该材料“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
在另一个先例纽约诉费伯案(1982 年)中,法院维持了禁止制作和传播真实儿童色情制
品的禁令,因为它与未成年人的性虐待有直接联系。
甘迺迪写道,《儿童色情防治法》过于宽泛,因为它禁止了“大量既不符合米勒法规定的
淫秽言论,又不符合费伯法规定的儿童色情言论”。
并做出结论
禁止发表不记录犯罪、不造成受害者的言论,是违反宪法的。
也就是推文中有些人提到,要能跟现实连结才算违法的精神。
简单来说 如果我今天画了一张美柑在做爱的图
美柑只有12岁,我很可能因此违反德州法规
我上诉到联邦法院,我很可能会无罪,因为现实没有一个叫结城美柑的小妹妹
但我如果我开头写,这是出包王女完结后6年发生的故事
那时候美柑18岁,我可能在州这里就无罪
而检察察官可能主张我画的美柑看起来只有12岁,符合疑似未满的原法条规定
所以这时我指出我开头就写美柑在公务机关上班
日本常识上不会让12岁的小妹妹当公务员
那到时候根据43.21(a)(1)(B)三原则
我可能又没事
老实说心证的范围就是如此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