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案的重点是这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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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内容整合翻译
任何人若明知地持有、意图观看而存取,或宣传猥亵视觉材料,且该材料包含对未满18岁儿童的描绘,并描绘了德州刑法第43.21(a)(1)(B)条所描述的行为,即构成违法。此条适用无论该描绘是否为真实儿童、卡通、动画,还是使用人工智能应用程式或其他电脑软件所创建的图像。
43.21(a)(1)(B)条所描述的行为:
若此猥亵材料中所呈现的图像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则处罚将提升至第二级重罪:
当图像被制作时,对象为未满18岁的儿童;
对一般理性人而言,该图像几乎无法与真实未满18岁儿童的影像区分;
该图像是为了呈现出某位可辨识的特定儿童样貌而创建、改编或修改的。
我是不懂为何版上会有人认为这法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