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25-03-09 08:40:36※ 引述《bamama56 (bamama)》之铭言:
: 这些词语虽然可能让人感到不适,但未必会导致社会评价下降。
:
作者:
laptic (无明)
2025-03-09 08:42:00所以打算让这些文字除罪化 (不违反 4-5) 吗?
作者: bioniclezx (断罪者青炎) 2025-03-09 08:45:00
可是现在新闻都会形容这种身材的人为壮硕,怎么到法院就变成无罪了
还是很怪吧 舔狗不会因为告白被拒脑羞啊 你看初音被祥子羞辱成那样有骂过她?
就这位法官认为事主被骂肥宅舔狗不算诽谤而已,换个法官见解可能又不同了,这个就叫法官抽抽乐
作者:
anpinjou (大炎上、确定ですわ。)
2025-03-09 08:54:00结果三个人的名字都曝光了 笑死
作者:
dklash (刘翰肥宅‧油腻boy)
2025-03-09 08:55:00如果被骂的是超级阿法男+不胖的话 他的自我认知也这样认知那么骂他舔狗+肥宅 逻辑上确实贬损他的人格那么法官仅凭开庭时的认识 怎么能断定难以贬损他人格呢?台湾的判决里面这种心证的东西很多 所以才常常有奇怪的案
作者:
anpinjou (大炎上、确定ですわ。)
2025-03-09 08:57:00喔 因为他认定这是网络流行用语
作者:
dklash (刘翰肥宅‧油腻boy)
2025-03-09 08:57:00子被报导或流传 导致大家觉得法官都恐龙
作者:
dklash (刘翰肥宅‧油腻boy)
2025-03-09 08:58:00干你娘也广为社会大众使用阿...这两个词本身也是用来骂人的欸 贬意居多欸现在问题就是 一个法官根本不认识的人被骂舔狗有没有可能被骂的人是超级阿法男 被说舔狗确实贬损人格阿
有贬义啊,但比起骂人强暴犯,诈欺犯这类会造成他人社会活动影响的在程度上还是有区别
作者:
dklash (刘翰肥宅‧油腻boy)
2025-03-09 09:01:00不能因为这词广为社会大众使用就认定舔狗没有诽谤他阿
法官离谱案例就上次那个台女主动撞人还告人性骚扰的,法官自己都讲那是女的自己撞过去的,结果男的没闪要被罚
作者:
anpinjou (大炎上、确定ですわ。)
2025-03-09 09:01:00日本:你继续说 谁管你
但诽谤要求的是更具体的影响例如你随便骂人诈欺仔,这可能会影响他在社会上的信用
“玩游戏全靠用骗的”这个才是诽谤管辖范围 但查无证据
作者:
dklash (刘翰肥宅‧油腻boy)
2025-03-09 09:03:00不至于吗? 文中写的见一个爱一个我觉得满影响社会评价的还有上面讲的 玩游戏全靠骗 我觉得这也很诽谤欸
作者:
dklash (刘翰肥宅‧油腻boy)
2025-03-09 09:04:00以我个人角度来讲 大庭广众骂我干你娘跟说我见一个爱一个
作者:
dklash (刘翰肥宅‧油腻boy)
2025-03-09 09:05:00我觉得见一个爱一个或舔狗之类的对我造成的影响更大
作者:
snocia (雪夏)
2025-03-09 09:05:00诽谤很严格,这些词换再多法官结果都不会变
作者:
Livin (SeaBiscuit)
2025-03-09 09:05:00诽谤的成立要点是不存在的事实,如果肥宅要成立,那是属于公然侮辱,单纯是当事人搞错他要诉讼的标的。
这种东西就看法官的,你换一个可能就觉得足以贬损人格所以才一直说妨害名誉放刑法就很没用,完全没个标准的东西,刑度又都很轻,徒增法院工作量而已
作者:
dklash (刘翰肥宅‧油腻boy)
2025-03-09 09:06:00可能法官眼中的诽谤要写个小作文才会成立吧
作者:
snocia (雪夏)
2025-03-09 09:06:00妨碍名誉已经被释宪了,普通人已经几乎不能适用
如果你说见一个娘干一个娘你可能就成立诽谤丞相:看我干嘛
捏造具体事实的描述=诽谤 骂抽象的脏话=公然侮辱法官认定舔狗肥宅属于网络脏话所以不在诽谤管辖范围跟当事人实际上有没有被贬低没有直接关系
作者:
dklash (刘翰肥宅‧油腻boy)
2025-03-09 09:10:00法律上的定义来说 确实用这种已经成词的去骂 诽谤很难成但恐龙法官是法律知识不充分的多数一般人对法官的评价
“你妈妈是个妓女”v.s.“狗娘养的”这两者的差别
作者:
anpinjou (大炎上、确定ですわ。)
2025-03-09 09:14:00懂法律的人常常看人是法盲不是没原因的 事实说明一切
作者:
dklash (刘翰肥宅‧油腻boy)
2025-03-09 09:15:00你把罪名换一下其实一般人就很能接受了我要讲的是 一般人根本不知道公然侮辱 诽谤的差异
作者:
dklash (刘翰肥宅‧油腻boy)
2025-03-09 09:17:00不是每个人都对词语意思了解很完整你要说有被新闻影响吗? 当然有
同一个词一般人的认知跟法律上的定义也常常不同啊认识那个词跟知道他在法律上的定义是两回事月经文的“过失致死”就跟一般人认知差很多了
作者:
lain2002 (lunca)
2025-03-09 09:23:00法院认证肥宅
作者:
dklash (刘翰肥宅‧油腻boy)
2025-03-09 09:25:00一般人的逻辑会像我上面举例那样 那你怎么知道被骂的是不是舔狗? 如果不是那不就是诽谤吗?我也觉得这种单纯骂人不该上法院处理 但一般人应该很习惯看到类似事情上法院了= =
作者:
ts1993 (komi1111)
2025-03-09 09:31:00就单纯告错了 改告公然侮辱搞不好就过了
作者:
S2357828 (方丈为人很小心眼的)
2025-03-09 09:31:00讲直接点就告错项目 但这点程度法官是可以变更的吧?
作者:
snocia (雪夏)
2025-03-09 09:31:00所以公然侮辱也开始出现法官用不是脏话罪为理由比以前更轻判,甚至用尽全力找理由判无罪了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25-03-09 09:37:00这要依个案判断 不是这案无罪 其他人骂也无罪 要注意
网络上骂人就可以成罪本来就是超可笑的恶法法官看立院诸公立这种东西应该也是蛮无奈的
作者:
laugh8562 (laugh8562)
2025-03-09 09:53:00没想到美国版主 台湾法律也略懂略懂
作者:
Kydland (RBC)
2025-03-09 10:03:00https://reurl.cc/mRernG 可以听法客电台检察官用错法条起诉 为什么要法官来变更没错法官依职权可以变更 但没有说规定一定要主动发动检察官本来就该把自己的工作做好 把事情做好这就像在职场上 你是复核人员 你发现文件有错你会退回去叫原承办改好 还是自己动手改?我猜各位遇到这种状况99%都是退回去吧再来讲到诽谤 就是如同推文说的陈述的内容如果不是事实 才会构成诽谤这本来就是"诽谤"这个词的文义
没事,现实社会再怎么判无罪,唯独这边一定说有罪,也不会想去改,更只会怨声载道的抱怨是别人检举行为那么多毕竟是如律条位阶或是其它位阶更底的地方呢
作者:
Kydland (RBC)
2025-03-09 10:08:00而且我始终认为 把网络上的争吵拿去告到法院本来就是一件很无聊的行为
作者: drakon (南宫熿) 2025-03-09 10:10:00
这件有不是单纯网络争吵 被告的那个还拿告诉人现实资料出来散播了
最好笑的还真是某个地方O宅居然有罪,凌驾于法律之上w
作者: nungniku 2025-03-09 10:22:00
别相信现代媒体排泄出来的文 结案
作者: gghost1002 (拿着机机的人) 2025-03-09 10:27:00
恐龙法官X 恐龙记者O 废死法官不在此限
作者: drakon (南宫熿) 2025-03-09 10:39:00
而且看判决书 舔狗是被告还是告诉人也难认定告诉人说女的跟他告白被拒 女的说告诉人被她拒绝然后被告帮女的出头 开始散播告诉人不好的言论
真要玩说文解字 肥用在人身上绝对是批评用语 你用胖还能说是陈述 不切字看整段句式也是在骂人没错啊
作者: Inori0912 (Inori0912) 2025-03-09 10:54:00
很多人本来就搞不懂诽谤跟公然侮辱的差别 法盲是真的不少
作者: macocu (傻傻的匿名) 2025-03-09 10:55:00
恐龙法官不多,但有些法官讲出自己的观点时也很离奇
有据+描述具体+广为大众使用就难认足以贬损他人人格,我这样理解对吧?
作者:
ssarc (ftb)
2025-03-09 11:36:00法官只论事,你的玻璃心他不管现在就是这几个字词法官主观上觉得不到毁谤程度,客观上根本没正确答案,你觉得有可以再上诉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内建试制51cm连装砲)
2025-03-09 11:48:00很多时候真的就是告错条搞的
作者:
ssarc (ftb)
2025-03-09 11:54:00公然其实还很有得吵
作者:
afking (挂网中)
2025-03-09 12:57:00现在已经变成记者比法官不会写报导的时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