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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
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
另一方进行补偿;
7、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
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你的案例介于这两者之间
所以你出头期款(200万)的证据要保留好
因为离婚时房子的现值是看股份(你400他200)决定
因为共同登记又无法举证谁缴的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就是认定300+300
但我个人觉得,你要嘛跟乡民建议的一样独立购屋,也共出生活费
要嘛就是交涉头期款也完全对半分比较不会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