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看题材就知道一定好看:二战结束,日本宣布投降,中国军队即将攻入伪满洲国的日本殖民村,一众村长帮村民下了决定行玉碎政策,不少村民被迫自杀。少女多鹤与残留村民成功保命,逃难途中却被中国游击队阻截,拿去人肉市场贩卖,被一个东北家庭买去。原来那家的媳妇为了躲开日本兵而流产,自从失去生育能力,那家的父母便为儿子买了个生育工具回去。自此以后,多鹤以“媳妇的妹妹、孩子们的小姨”的身份在这个家庭生活下去。
严歌苓写伤痛的场景写得轻描淡写,比如第一章,一众日本女人被装进麻袋裹拿去人肉市场上卖,村民上前围观:“人们就笑。笑声大了,也挺吓人的;最靠台子边沿的麻袋们蠕动了几下,小了一些。”这句很轻,暗示却很深沉。又例如,多鹤遭卖身后逃跑,几天后又跑了回来,买她回来的家庭问她为什么跑,又为什么回来,她听不懂,没答;第二天递给他们一张纸条:“竹内多鹤,十六,父母、兄、弟、妹亡。多鹤怀孕。”这段看得我多鼻酸,连吐槽多鹤最起码该写“妊娠”都忘了
这本书倒不怎么涉及种族冲突,到了后来还是大跃进、三年大饥荒、文革,回到女人为了操持家计而精打细算、营救被关进牛棚的老公而四出张罗的典型中国近代小说剧情。严歌苓写女人写得真好看。严对自己笔下的女人总是怀着一分柔情,不像许多作家,恨不得字裹行间都透著针对主角那种“呵呵,你活该”的语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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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中段,多鹤与她的当家、这家的丈夫“张俭”间产生了爱情。这段看得我白眼反到后脑勺去。我省思这份反感的来源:这当然是政治不正确的;不管历史背景为何,多鹤是被强奸的。一个受害者爱上强奸犯,是政治不正确的;要是一个中国作家写出一个遭拐卖至山区的女子与她的丈夫相爱,这个作家绝对不会见到明天的太阳。然而这也是合乎人性的。斯德哥尔摩症候群并非孤例,人们会爱上伤害自己的人,以化解认知失调:既然我爱他,他便不是在强奸我,而是我们去偷情了。
后来我明白到,我反感的是作者描述这件事的笔调。角色可以欺骗自己,但我不喜欢作家赞扬这种不诚实。严歌苓对自己的角色太温柔了,写这段时也是认认真真地当爱情戏来写。换个作家写,这件事可以写得非常刻薄、非常令人难堪。文学作品中,性关系很多,爱情很少,作家们往往非常清晰地划分出“炮友”、“可以上床的好朋友”、“妓女与嫖客”的位置,很少会因为两人间有性关系便让他们相爱。
说到底我讨厌多鹤“做”;明明只是因为她需要安全感,需要性,而这个强奸她的人又是唯一能给她这两样东西的人,她便认为自己是爱他的。这是丧事当喜事办,把廉价的依恋做假成爱情。或许我认定她玷污了爱情,还是因为我认定爱情是祟高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