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新闻..是说关于著作权法修正的事情
说是将来著作权修改后...如果作者本身不愿意公开的作品
将来即使死后,继承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版或发表
也就是说.像张爱玲生前说要销毁不要出版的"小团圆"
这类违反原作者意愿的事情就不会再发生了....应该是好事一件
不过很诡异的是..里面又有一条但则..就是有特殊情形的话又令论
比如说如果继承人全部同意的话,似乎又可以违反原作者的意愿,照样进行出版
这样的话..不就有改跟没改之前没啥差别了><
新闻如下
著作权法修正 硕博士论文强制公开
http://goo.gl/INFFOt
智慧财产局提出“著作权法”最新修正草案,其中不少与民众切身相关。过去不少硕博士
毕业生不愿公开论文,相关著作只能收在图书馆仓库养灰尘,无法上架。为促进学术交流
、传承,智慧局这次修法把取得学位的硕博士论文全视为同意公开发表,不能再“藏私”
不公开了。
智慧局官员指出,过去部分学生不愿公开论文,有的是因论文内容涉及抄袭,所以宁愿“
封存”,教育部对此也相当头痛;这次修法强制公开论文,也有避免论文抄袭泛滥,希望
提高论文品质的“额外效果”。
现行著作权法对硕博士论文是“推定公开发表”,作者可自由选择不想公开。实务上不少
毕业生勾选“论文不公开”,导致硕博士论文只能存放在图书馆仓库内,无法上架供阅览
利用,教育部、国家图书馆都曾向智慧局反映过此问题。
官员表示,未来若修法通过,除非论文涉及专利、有国防机密等特殊状况,否则都将强制
公开;不过修法不溯及既往,三读过后的硕博士论文才适用新制。
此外,现行著作权法尊重创作者个人意愿,创作者可自由决定是否公开创作,即使作者去
世,著作人格权也将永远持续;作者生前若决定不公开发表作品,就无人能再公开。
例如据传作家张爱玲生前曾透露要销毁“小团圆”小说手稿,但后来出版社还是出版著作
,曾引发争议。
官员指出,为促进著作流通,这次修法明定,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若经继承遗产的
著作财产权人全数同意,原则上就可公开发表作者生前未公开作品,不会有侵权问题。
官员举例,不适合公开状况包括:著作人生前曾表示不愿公开发表,例如张爱玲的意愿就
须被纳入考量,或是作者生前与友人往来的书信、个人日记等,因涉及隐私,就不适合公
开。
作者:
thegod13 (thedog13)
2016-05-15 23:15:00论文...
作者:
dagon (pp)
2016-05-15 23:45:00说实话,卡夫卡手稿的遭遇才是最惨的
作者:
decorum (Festina Lente)
2016-05-16 00:58:00台大前校长李嗣涔指导的超能力研究论文 使尽手段不公开该有法律规范这些游走于学术及巫术边缘的学院人士了
想问卡夫卡怎么啦 只知道有些好像结局都没写完就被出版
作者:
JX660 (JX)
2016-05-16 08:26:00卡夫卡有哪一部写完的吗...都是布罗德补完的吧..
总觉得这法会出现很大的问题.....而且会产生一些解释上的空间,比方说作者本人在某些书信或场合表示手稿还没修好不想公开出版,是否可以解释成作品不愿意公开出版(尤其在作者修到一半就往生的状况中),或是作者把作品送给他人,那决定可不可以出版版的是那个"他人"还是作者本人,还有一些没有继承人的作家,作品的智慧财产权又要怎么处理等等
作者:
lane34 (甜甜的)
2016-05-16 11:42:00一直出版作者未公开或是未计画出版的手搞本身就很有问题就是还没写好或是不满意才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