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 路西法效应:体制之恶能为行恶之人豁免多

楼主: lamabclamabc (lamabclamabc)   2014-07-20 11:27:20
路西法效应:体制之恶能为行恶之人豁免多少程度的责任
(BLOG版有伸延阅读连结:http://muklam.blogspot.hk/2014/07/p.html)
“路西法效应”中记述的史丹佛监狱实验广为人知,再一次证明了汉娜鄂兰口中的“平庸之恶”:恶人未必是天性如此,体制可以引诱出存在于每个平凡人心中的邪恶。
然而,作者声明:“我们得澄清一个重点:了解“事情为什么发生”,不表示可以拿来当作“发生什么事情”的借口。心理学分析并不是一门找理由的学问。当犯下不义和不法行时,个体和群体对他们的共谋以及犯罪事实依然负有责任及法律上的义务。然而在决定刑罚的严厉程度时,还是必须把造成他们行为的情境和系统性因素纳入考量。”(P. 303,孙佩妏、陈雅馨译,商周出版,2008年)
问题来了。尽管我们都认同,“体制”及“人在邪恶面前的不抵抗”,同样得为邪恶负上道义责任;那体制之恶能为行恶之人豁免多少程度的责任?
这个程度极难掌握,进一步就陷入无视体制高估人类意志的傲慢与偏见,退一步便落入偏坦加害者是非不分的滥情主义。前者将令社会失去改善体制的机会,制造一批批加害者;后者则冲击社会的是非价值观,令人有借口在体制前不加以节制自己的邪恶。
“抬高一厘米”的判决中,法官判处枪杀翻过柏林围墙青年的卫兵刑期:“作为员警,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 的良心义务。在这个世界上,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体制在这位法官面前显然无法为卫兵豁免多少责任。毕竟,法律不总是只考虑人的心志与动机,也得惩罚行为与其后果,甚至惩罚人在诱惑前的无法抵抗:否则,误杀罪与衰十一又如何能成罪呢?
或许这两个Case可以让大家思考一下。
1 美国上尉Ernest Medina及中尉William Calley Jr. 参予越南美莱村大屠杀。美军在是次屠杀中将枪口指向越南平民,虐杀俞500名越南妇孺老人,虐杀方式包括活生生烧死、奸杀、挖出内脏、剥下头皮,令人发指。据报导,Ernest Medina曾亲手射杀多名平民,而William Calley Jr. 则预谋杀害过百名村民。
最后,上尉被判无罪,中尉被判终身监禁,后因特赦而被缩刑至三年半(以软禁于营房形式服刑,并无待过一天监狱),最终又得特赦,回归家园并成廯一个受敬重的商人。(1971年,一首向他致敬的歌曲登上美国流行金曲排行榜前40名。)
2. Ivan Frederick是美国驻伊拉克监狱的卫兵,被控虐囚。本书作者金巴多在他受审时为其抗辩,认为监狱强大的情境压力令人难以抵御。法官没有采信津巴多的证词,判处Ivan Frederick最高刑期:8年徒刑。
你认为那个美国士兵更Deserve他们的结果:是William Calley Jr. ,还是Ivan Frederick,还是应该折衷?无论如何,体制之恶应为行恶之人豁免多少程度的责任,仍将为人所争论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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