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野狼失窃超过10年,这几天接到警察局来函说在树林被环保局贴废弃车辆已移置保管场,由于没啥经验想请问板上经验,问题如下:
一、由于车辆当初失窃已向警察及监理机关报失窃流程完毕,而车辆目前也无大牌,请问相关程序应该如何办理,上网查了一下大部分都是报废正常程序持相关文件处理,但当初相关报失窃文件都已丢失,是否还能循正常程序报废?
二、保管场那边是否领回有相关费用,还是就干脆交给环保局当废弃车辆处理?失窃部分就不理了?毕竟要为了这件事情请假特地跑一趟树林处理也不划算
有版友有相关经验或是知道整个处理流程吗?感谢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