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想请问一下
家人近日发生车祸
家人是骑车直行
对方未看路况直接回转因此家人闪避不及摔车
我们赶到现场时问说是谁骑车的(对方为姐妹二人,以下简称A B
A女跟我们说是她骑车的
当天有到急诊探视A女也称是她骑车
隔天我们至警局看监视器发现骑车是B女
询问警察也说做笔录的是B女无误
但对方应该不知我们看过监视器
所以第二天来探视时只有A女来(一样说是她骑车的)
但对方留的联络方式与笔录上的名字皆是A女(但实际上骑车的人是B女 ,A女当时还没上车
在机车旁而已)
由于家人伤势满严重,要住院治疗一两个月,对方第二天探视至今不闻不问
但目前家人无法做笔录
警察也不愿意来医院(有询问过他们说没有来医院做笔录的)
想请问
因为骑车的人我们确定是B女
但笔录上的名字以及联络方式包括Line上头贴都是A女
所以应该是B女做笔录时就拿A女证件
想请问我们可以直接提告过失伤害吗?(但家人无法离开医院)
还是要等初判表呢?
我们有需要直接跟A女说我们看过监视器了吗?就是让她们知道说 我们已经知道她们在说谎
对方完全没有受伤
也没有车损
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
再请大家给一些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