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竹男骑车超速撞电动自行车驾驶害成植物

楼主: yokann (欧洲)   2024-05-14 08:17:09
1.媒体来源:自由
2.记者署名: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新竹男骑车超速撞电动自行车驾驶害成植物人 地院不给缓刑
4.完整新闻内文:
担任汽车维修学徒的黄姓男子前年骑机车超速,撞上骑电动自行车的陈男,导致陈男头部
重伤,多次手术后迄今仍无意识,新竹地院依过失伤害致人重伤罪将他判刑8月,且因双
方未和解,不予缓刑。
法官调查,前年8月18日晚间黄男骑机车沿新竹市香山区中华路六段由南往北方向行驶,
竟疏于注意,贸然超速行驶。
当时陈男骑电动自行车欲沿长兴街273巷左转进入中华路六段时,亦疏未注意闪光红灯表
示“停车再开”,车辆应先停止于交岔路口前,让干道车优先通行后认为安全时方得续行
,且行至交岔路口中心处方得左转,即贸然左转通过,双方因而发生碰撞,致陈男人车倒
地,并受有右侧创伤性硬脑膜下血肿合并脑疝脱、右侧头盖骨骨折、呼吸衰竭、创伤性硬
脑膜下出血,且有期间长短未明之意识丧失等重大难治伤害。
被害人经持续就医治疗,仍呈创伤性硬脑膜下出血,伴有期间长短未明之意识丧失,医院
表示被害人发生事故后接受数次手术治疗,去年4月至门诊时仍意识不清,安排神经理学
检查结果为只对疼痛有反应,其后追踪迄今并无改善,医疗上评估其病情再进步之可能性
低。法官综合各项事证,得知被害人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所受伤害,于送医治疗相当期间
后,仍呈现意识丧失情形,堪认确已达严重减损身体、健康有重大难治伤害程度,自属重
伤害无疑。
法官审酌被告本应遵守行车相关规定,而案发当时不论路况、视距均属良好,被告骑驶普
通重型机车却未注意车前状况、未遵守交通号志并超速行驶,而肇致本案车祸,使被害人
受重伤,虽被害人也有过失,而与被告同为肇事原因,然被告行经设有闪光黄灯号志之交
岔路口,未减速慢行反超速行驶,被告过失情节实属重大。
且被害人因本车祸事故所受伤势确属严重,陷入无法自理日常生活,需仰赖家人照顾、扶
助,尤使妻子须肩扛如此重担,足认本件车祸事故对被害人夫妻身心状况影响确属重大,
被告业已先行赔偿强制责任保险理赔金217万,惟因赔偿金额与陈妻无共识致未能达成和
解,最后依过失伤害致人重伤罪判刑8月,且不予缓刑。
5.完整新闻连结:https://news.ltn.com.tw/news/HsinchuCity/breakingnews/4670580
6.心得及附注:
超多人骑车经过闪黄灯不会减速的,更不用说经过闪红灯停车再开了
最后本案也不过判八月配上强制险217万...真的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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