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联合报
2.记者署名:记者苗珮莹
3.完整新闻标题:报废电动机车换购新燃油机车 不适用减征退还货物税
4.完整新闻内文:
政府推行节能减碳,鼓励民众汰换老旧车辆,但若报废电动机车再换购新燃油机车,是否
适用申请减征退还货物税,国税局表示,此举不符合鼓励节能减碳相关法令意旨,因此无
法适用货物税减免。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按货物税条例第12条之5规定,需报废出厂4年以上汽缸排气量
150立方公分以下机车,并于报废或出口日前后6个月内购买新车且完成新领牌照登记,方
符合减征退还货物税条件,此项租税优惠主要系为促使民众提早汰换旧车购买新车,并减
少老旧车辆数量,以达“节能减碳”政策目标。
国税局说,若民众报废较“节能减碳”旧电动机车,换购较为耗能及污染较高的燃油机车
,显与货物税条例第12条之5的立法意旨有间,因此不适用申请汰旧换新减征退还新车货
物税优惠规定。
国税局进一步说明,为减少中古车造成环境污染及节能减碳,减征退还新车货物税适用期
间已延长至115年1月7日。因此,民众如报废或出口中古燃油机车,并于报废或出口前、
后6个月内购买新燃油机车且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可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新车经销商
、产制厂商或进口人,由其申请减征退还该新燃油机车货物税,每辆定额减征新台币
4,000元。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718497
6.心得及附注:
我也觉得再换购油车不合节能减碳宗旨,应该不能给补助才对.
国税局的作法没错...XD 不过现在油车一台还能减4000也不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