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牌型号》Many 110
《时间地点》112/2/18 公共场所停车场
《该车现况》未满一年新车,少骑,里程数仅1100公里(被撞倒时)
事发状况:
当天停在公共场所停车场约3小时,牵车时即发现车身被移过,两支后视镜全歪。
当下觉得不对劲,开始检查车身发现有明显擦撞痕,立即报案,要求警方调阅监视器。
翌日警方调阅公共场所监视器发现确实有人撞倒我的车,有拍到当事人跟车牌,只是车
牌模糊,随即请警方继续调阅马路上的监视器找寻车主(因公共场所正前方的大马路,双
向皆有监视器,才要求警方继续协助调查)。
截至今日,致电询问派出所承办警员,仅得到推托之辞,说是民事赔偿,请我自己找保险
理赔。
请问各位大大,要怎么继续处理,只能自认倒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