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检举魔人抓“机车”违规罚单写“汽车驾驶人” 民众雾煞煞

楼主: chyboxer (大头)   2023-01-02 17:54:36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林旻臻/台中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检举魔人抓“机车”违规罚单写“汽车驾驶人” 民众雾煞煞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林旻臻/台中报导〕台中市大里区张姓民众近期收到一张罚单,他在11月10日10点
多骑车行经工业路、工业九路口,闪过右侧汽车,再回到右边停等红绿灯,遭到检举,罚
单上写“汽车驾驶人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令他感到不解。市议员张芬郁表示,要求交
通执法单位,严格检视行车纪录器撷取而来的检举照片,使用当事人理解的语言,勿出现
个人主观的开罚理由。
张芬郁提出几点可议之处,罚单“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指的是变换“车道”吗?罚单写
的是汽车,受处罚对象也是“汽车所有人”,当事人还以为被开罚的是违停的汽车车主。
张芬郁表示,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请执法者寄出每张罚单时,严格检视并且使用当事
人理解的语言,不要徒增民怨,迫使当事人必须先缴付后再去提诉讼,“民众为了拼三餐
还要为1200元去打官司?多少人是忍气付了算”。
雾峰分局交通组长郭育奇说明,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条8款的用词定义,“车辆
”指非依轨道电力架设,而以原动机行驶之汽车(包括机车)、慢车及其他行驶于道路之
动力车辆。另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2条1项1款则定义,“汽车”指在道路上不依轨道或
电力架线而以原动机行驶之车辆(包括机车)。
郭育奇表示,再次检视检举影像,重机车于11月10日10时24分行经工业路与工业九路口,
变换车道,跨越快慢车道分隔线,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2
条予以举发。
郭育奇表示,罚单上的“违规事实栏”内容为举发员警审视该案违规态样,所对应适用道
交条例法条,于智慧型执法系统输入,由系统自动产出显示。分局将持续加强员警教育训
练,要求所属承办人员审慎处理交通违规检举案件,以提升执法品质,保障民众权益。另
有关违规事实将机车含括在汽车内,将函请警察局转警政署修法改进。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71022
6.心得及附注:
议座的回复让我雾煞煞
https://reurl.cc/AyWpKj
还说留言回复是网络大军???
如果连什么时候要用方向灯都不知道
我真的建议不要骑车开车
路上很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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