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z841119 (提摩)》之铭言:
: 现在就是想试着申诉看看
: 确认行人是否站在斑马线上,
: 我是否距离行人在3条横纹之内,
: 但在没有提供行车记录器画面的状况下
: 单位是会自行调阅密录器或监视器进行判断的吗?
原文43 回个文赚P币 (嚼嚼
不知道各位有没有印象一两年前
警方有针对“不礼让行人”这个法规
展开为期几天的“大执法”
其他单位我不清楚
但我们单位当时有严格规定
开这一条时“务必全程录音录影”
且明说 若没“全程”录影 遭申诉一律撤销罚单
当时为了达到取缔效果还有列件数检讨
但在大执法前就都有在开这条的我
似乎没什么影响 也没什么被申诉的记忆点
以上题外话
不过事隔大执法已经超过一年
不清楚目前的规定还有没有一定要全程录影
也不清楚各分局、甚至各县市的规定有无出入
另外 申诉的确是由警察举证无误
但是推文讲的也没错 一般状况之下
警方肉眼可视的违规的确可以成为答辩的依据
偶尔秘录器来不及开或是档案毁损时被申诉
我也会在交通答辩书中述明当时的状况
至于有没有被撤销似乎是监理站的权限
我回复之后除非主动去关心这张罚单的后续
否则一般而言警方不会知道有无撤销
: 另外是说,
: 申诉期间的缴费期限是会自动延展的吗?
会
一旦你提交申诉书
缴费期限会冻结 直到仲裁结果出炉
我会知道是因为我也申诉过
申诉失败后缴费日期直接往后延了一两个月
: 我没办法确认自己是对是错
: 行径时本应注意周遭
: 我不知道怎么阐述这个逻辑…
没有要指责原po的意思
但这边提倡 其实养成一个习惯就好
跟台北市的公共汽车一样 转弯时遇斑马线就停下来
观察四周有无行人 没有的话再通过
每一次转弯只会多花你三秒钟而已
不礼让行人的法规全文如下(44条2项)
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者,处新台
币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罚锾。
三个枕木纹应该是大法官释宪或是实作口诀
事实上只要行径斑马线时 斑马线上有行人
就是得先暂停让行人先行
养成好习惯 毕竟下了车我们也都是行人
站在不同的立场互相礼让 台湾的交通才会更好
以上是不专业的意见
若有错误欢迎指正或补充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