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好跟朋友讨论到使用手机架的议题
来回一下一月的这篇
先抱怨一下执法单位的脸真的都是被自己踩在地上
很明显的选择性执法
但当被质疑的时候又总是道貌岸然的使用那句名言:“不得主张不法之平等”
恶心至极
回到正题,现在的重点应该是“行驶中”怎么去定义
目前的定义只要发动在路上都算行驶中
而使用行动装置的定义则是“手持”
于是就造就了以下BUG
红灯时手持使用行动装置违规
绿灯正在运行中的车辆,使用手机架上的行动装置却无法可罚
只要装上手机架就无敌
应该要重新定义“行驶中”是“车辆正在移动时”
行驶中搭配“任意方式使用行动装置”
这样才能罚到“真正行驶中使用行动装置”的人吧?
反之红灯时操作手机架上的手机看个导航、换个音乐
就好比调整车上的音量旋钮,并不会造成他人危害
倒是停等红灯时到底能不能手持,可以再讨论
因为变灯时,有手机架是不用有额外放置的动作
真希望这逻辑立委诸公也能了解
并不是只有手机架这个变量这么简单而已
※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铭言: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401750
: 提案“用手机架滑手机也处罚”引反弹 赵天麟决定撤案
: 〔记者黄欣柏/台北报导〕为避免驾驶人分心使用手机而酿成车祸事故,民进党立委赵天
: 麟日前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拟将在手机架上操作手机也纳入处罚范围,
: 不料此一构想却引发部分用路人反弹。对此,赵天麟表示,相关政策确实还需要更精准的
: 法律配套措施,因此他已决定先行撤案。
: 赵天麟原先提案指出,根据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之1条,驾驶人在行驶过
: 程中若有手持使用手机、手持香菸或吸食、点燃香菸等单手驾驶样态,警方都可取缔,然
: 而同样是单手驾驶,目前使用手机架操作手机却无罚则,因此拟将“以手持或辅助装置固
: 定于汽车(机车)方式使用移动电话”纳入处罚。
: 不料此一提案曝光后引发部分用路人反弹,对此赵天麟指出,当初提案是希望让用路人能
: 有更安全的交通环境,因为在行驶中单手操作手机,易导致交通险象环生,也有不少用路
: 人向他请托修法制止,然而根据警政署统计,今年1至9月警方取缔驾驶人滑手机的件数共
: 2万6364件,其中机车就占了2万1699件,开汽车滑手机因取缔不易,仅有4665件,确实对
: 机车族并不公平。
: 赵天麟表示,行政院、交通部与警政署日前曾就行驶间透过手机架使用手机的相关规定进
: 行研拟,但尚未有结论,他认为用路人的行车安全需要保障,但外送服务业的劳工权益也
: 需要更精准的法律配套措施,考量目前违规态样难以界定且执法困难,因此已决定先行撤
: 案。
: 对于赵天麟决定撤案,赵的脸书专页上涌入不少民众留言表达意见,许多人均建议政府可
: 先从汽车车窗隔热纸的透光度下手管制,否则警方难以针对汽车族使用3C产品的行为执法
: ,相关修法对于机车族群而言都会有不公平的情形。
: 心得:
: 现有的违规先抓一抓比较实在
: 每次立了那么多的法,请问有拿一条现在有在认真抓的吗?
: 如果真为用路人行车安全着想,违停、酒驾这种更影响公共安全的先严格取缔
: 再来讨论手机架的问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