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dc3 (草屯分局包庇田胜J性侵^^) 2021-09-17 21:29:00
覆议M君在最后一行里,所提出的建议。对于 @LieFang 政见第一条中,关于乱板的部份,我尤其感兴趣,因为,你完全没有针对“乱板”,给出任何明确的定义。也就是说,板众/公民会由于说出哪些字眼,或是在看板上出现了怎样的使用行为,而被你 LieFang 视为闹板呢?对此,你有义务要向板众,也就是机车板真正的一板之主,给出清楚而详细的说明。所以,在此之前,我会维持我投下反对票的决定。希望 LieFang 能够理解,这绝非对人不对事^^【BONUS】至于第5点,我个人认为,这就有点硬要了XD 因为,作为真正一板之主的板众,才是决定一个看板得以存续,或沦为鬼板的必要条件,从.来.就.不.是.板.“主”,这种在 PTT 上,被设计成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独揽的奇葩兼病态般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