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上影片
第一次检举
https://youtu.be/UNbYWG6w-cI
https://i.imgur.com/TwKVU4f.jpg
这台汽车都已经超出停止线才打右转灯
我则是以 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
并附上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2条第4款
但依然被承办员警打枪
后来致电给承办员警
员警是说:虽然第102条第4款是没错,但我没完全拍到他右转的画面,所以员警不能用推
定
的方式去判断他有没有右转的行为
还说,汽车只要在完成转弯前有打方向灯就可以(从宽认定)
又说,109年11月16日交通部有一则函文
函文在此
https://motclaw.motc.gov.tw/s.aspx?soid=9448
当汽车显示右(左)转方向灯而方向盘往反方向旋转至其设定点及自动关闭方向灯,在汽
车
转弯过程中驾驶人可能为因应突发状况而反方向转动方向盘,致自动关闭方向灯
意思就是可能打了方向灯,但驾驶人稍微动到方向盘,方向灯就自动弹回(最好这么容易
弹
回,当我没开过车??)
基于以上原因,则不予开罚
那我还有什么方式可以检举这种夸张行为??
请求各位先进开示,谢谢大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下影片是收到第一次检举失败后的Mail
再上去高雄市警政信箱检举的影片
第二次检举,补件(警员尚未收到)
https://youtu.be/cuVEvOpooaU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