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内889提到“中华民国驾照制度害死一条人命”
那该怎么做才是能有效改善中华民国的驾照制度呢?
而对于新闻内车祸的情况,我前几年也亲身经历过一次
对向未打方向灯及未观察对向是否有行驶车辆,直接硬左转
导致我方直行车直接撞上
最后的初判表下来对方只有“未使用方向灯”一条
而我却有因急煞造成的“涉嫌失控驾驶”与“应注意而未注意”的霸王法条
导致最后调解时对方死不认帐,硬是要我负担较多的责任
所幸最后在调解委员的帮忙下,把我方的应付责任降至最小
没事儿,我也就打打心得
在这祝889平安顺心
※ 引述《elynn889 (NcMar47)》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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