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lly12350 (哇力铉)》之铭言:
: 如题
: 若是机车车牌报废之后
: 将车体送朋友
: 没有走正常的车体回收流程
: 有可能会衍生其他法律责任吗?
: 因为我不确定了朋友会拿我的车去做什么事情
https://epamotor.epa.gov.tw/QnAForBns.aspx
>环保署为避免后续衍生出幽灵车、拼装车及杜绝借尸还魂或改造赃车等问题
>,鼓励民众将车体要求合格回收业者进行拖吊,并提供废车回收奖励金。
但我还真的用过旧车体上的零件,甚至是大部分的零件,让我的车重生。
你说是借尸还魂,我没有意见,但我认为是比例的问题。
1%的零件是回收车身上取得、跟98%零件从回收取得(比如引擎壳跟牌照除外)
,好像还是同一件事?
甚至我举个例子,我买了一台二手车,报废后车身自己留着,再拆零件给
我名下另一台同款车使用,这是违法的吗?
光从环保署上的那段话看,确实是框了很大的范围,但这范围内并非都是违法
的,但就环保署的出发点,应该是避免废弃车辆造成环境上的污染或是脏乱。
至于幽灵车、拼装车、借尸还魂还是改造,那其实是监理单位的工作。
所以回到原PO的问题,请问这朋友你不熟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