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3月在彰化员林十字路口发生车祸 我是被撞的一方 车祸后对方这段期间完全没打电
话关心我的伤势 只传短信跟我说会请保险公司处理 我觉得他态度非常差
https://i.imgur.com/avAZPAX.jpg
我是行进路线是红色 对方是黑色
我很确定我起步时号志是绿灯
但对方跟警察说他忘记他通过停止线时的号志是什么
当天在警察局做笔录时警察有跟我说监视器无法拍到对方的号志灯
后来对方申请初判表结果是无法判定他通过停止线的号志灯 所以车祸责任一人一半 我很
不服气
我现在有两个方案要处理这件车祸
1.申请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鉴定
请问各位有经验的前辈们
可以给我什么建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