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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晚安,前阵子我(A)骑车上班途中从后方撞到一位骑脚踏车的阿嬷(B),今天拿到初判表
有些问题想请教。
https://i.imgur.com/zORaXvo.jpg
初判表是写A车未注意前方状况,B方无发现肇事原因。
双方擦挫伤,然后笔录大概是
我(A):因为被太阳闪到,回过神就撞到人。
阿嬷(B):从巷口出来已经转完弯了,不知道为什么被撞。
Q1、撞到的地方离路口处有点远,想说是不是因为这样所以不适用转弯车未礼让直行车这条
?
Q2、如果申请鉴定有可能有不一样的结果吗?
Q3、对方前几天跟我的保险公司说希望拿到没有收据的国术馆看诊费、女儿请假7天的费用
,外加2万精神赔偿。想问如果我全责的话,只能让她随便喊吗?还是可以要求实支实付呢
?
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