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半个多月终于等到结果特地上来自回一下,
先讲结论:
不举发:需补正相关资料(车辆接续行驶,囿于行车纪录器视角因素,难以丈量前后距离
左右间隔,为免争议,请补强符合举发之资料后再议)
检举了43、47、58条都一样的回函,
本来想打电话去询问举发标准到底在哪里,后来想想算了,反正得到的应该还是官腔回复
,
补正资料现在就算要调其他的行车记录器应该也早就洗掉了吧都半个多月了。
只能说以后大家骑车自己小心,遇到这种的没摔车就拿他没办法,换个角度想至少我毫发
无伤就好。
题外话,我看网络上说台北市的举发动作很快尤其是大安分局,这次看来好像也没多快,
中间还寄信到分局长信箱也是完全没在回复...
https://i.imgur.com/jUGr2GG.jpg
https://i.imgur.com/uOPgElk.jpg
https://i.imgur.com/pyLdtK1.jpg
祝大家出门在外行车都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