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有点久没发文的)西滨恶灵战警。
在谈论机车是否危险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先厘清一些概念,尤其是风险(Risiko)与危险(Gefahr)。
从法律上来看,危险的概念是架构在线性因果关系上,对于法益的损害来自于一个确切可得的原因;
而风险系来自于多种原因交错而成,无法预先得知什么是导致损害的确切行为。
所以,有别于危险,风险的概念默认了无法确切认识对于损害发生的因果关系,也无法在危害发生前就预测责任归属。
(例如:骑机车这件事,我认为本身无法被定义为对驾驶“危险”。“骑机车”此行为,无法直接对驾驶者的伤害产生直接、独立的因果连结。除非百分之百确定机车在被驾驶时会自爆伤人。)
机车对驾.驶.者.的风险,在从统计中几乎可以是确定的:较高的事故驾驶致死率、不当操作下对驾驶的伤害等。
尽管如此,在认识到危险与风险的概念不同下,且损害发生时通常另有责任归属。我们难以断定:“骑乘机车对驾驶者具有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