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上周于高雄崇德路与翠华路路口机车停红灯时,
因从文宁街支道转崇德路往莲池潭方向,
当时车辆很多,所以停红灯时,无法切入慢车道,
停于右转专用道上,前方还有一堆车辆,
我离停止线大概有3台左右机车车距,
当右转灯亮起,旁车开始进行右转,
我前方的机车无动作,
而后当后方一台客运进行右转时,
前方机车开始往前越过停止线,我机车仍是静止状态,
客运右转时转弯角度抓的太小,车身中段擦撞了我的机车。
事后,协请警察进行笔录。
当时笔录纪录是写我停在慢车道上,
于今日警察又打来询问,
说我停的是右转专用道,想请问一下
如果是停在右转道上,我属静止车辆,
对方有路权,这样我的肇事责任大概要负多少?
原本以为我是停慢车道,应该没肇事责任,
不过今天警察打来确认后,我想了解我大概需要负担多少责任?
不好意思,需麻烦各位给予相关的指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