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5/14时遇一交通事故
当时我方机车直行,对方货车双黄线回转,我看到时已是整台打横在我面前往对向车
道前进,煞车不及撞上货车后轮
我方多处擦伤及挫伤 已验伤 (强制 第三责任 车体)
对方无伤无车损 (仅强制)
日前事故现场图出炉,处里摘要中载明
"A于路边起驶回转与B在XX路发生擦撞,骑士受伤"
请问对方违规前提,我吃上未注意车前状况的机会大吗?
将近半个月过去
双方没有联系
车子到今天为止还没修好
伤还没好
脚踝擦伤较深 皮还没长 还是一个洞的状态 (医师表示疑似石头或异物造成的穿刺伤)
腹股沟消肿后变肿硬块 坐椅子压到会痛 (硬块消肿时间不明)
手指挫伤无法与其他四指一起参与握拳 (X光显示没伤到骨)
车损由我保险公司处理(车体险)
医疗由我自行申请对方强制险理赔
额外请求的部分
有争议的应是无法提出收据的上班交通及精神损失
因为本身没有经验也没有概念该要求多少
想了解这样的赔偿请求对大家来说是否太超过或太少?
谢谢各位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