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粗略的解说一下,小弟在前年12月出了场车祸,对方肇事逃逸。
刑事的部分在去年已经结束,当时刑事法官说把求偿的部分直接帮我移到民事,也就是刑
事
而前几天把民事简易庭开完后收到了判决书,法官把我的物损及车损全部驳回,只赔了精
神损伤、薪资及医药费,当下非常错愕,驳回理由写''惟因本院刑事庭误以裁定移送民事
庭,原告之诉不合法''。
经过一番爬文后,我的理解是,因为刑事上他是过失犯,所以附民在物损上无法罚过失犯
以下有几个问题想请教版友:
1.若我要求偿物损及车损的话,我是不是可以写起诉状另外去法院再告他?
2.若是这样没错,在刑事附民的判决我需要写抗告状或上诉状吗?
3.如果不能再另外告的话,我该怎么做?(民事追诉2年未过)
谢谢各位版友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