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em2000 (爱一遍 2000年 )》之铭言:
: ※ 引述《iem2000 (爱一遍 2000年 )》之铭言:
: : https://youtu.be/0SnewuTRh2E
: : 这个月初 一个飘着毛毛雨的下午
: : 我骑机车载着友人 在一个看似平常的煞车后
: : 听到后方一声急煞声
: : "碰"
: 结果到现在过完年了侦查庭也都还没开庭
: 倒是先收到了这张
: https://i.imgur.com/gc6rPzv.jpg
: 对方已经先行一步用我的机车的强制险去理赔她的医药费了
: 我整个人只能黑人问号感觉被利用 保险公司那一定会被留纪录
: 虽然这是车祸的人的权益 但就一整个 kimochi不爽
: 原来自摔受伤报路人甲车号可以申请理赔
原本想推文,但是太长所以回文
强制险理赔不问责任都可以先跟车祸的对造车辆申请强制险理赔。
至于会不会加费要看在此次事故是否有责任。无责自然不会加费。
没有什么叫做被利用,法规如此规定的美意在于让受伤的人可以迅速获得基本理赔。
上文所谓对造车,不是一定是碰撞的两台车
在事故联单上的都叫做对造车。
而能用你的申请表示你有在同一张事故纪录的联单。
一个基本观念
所谓办理保险出险是以保险处理车祸事故
而是否加费端看是否在车祸事故有没有责任
要把办理保险出险与隔年加费分开看
文邹邹的说结论
强制险受伤的人可以直接以单据申请“基本”的医疗费用。
而是否加费与车祸事故责任挂钩并非是否有赔钱给对方
有责任加费
没责任不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