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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秒煞车8次 法院撤罚单
2018-01-21 23:39联合报 记者林敬家/台中报导
吴姓男子去年开车途中多次煞车,被后方驾驶人持行车记录器检举,交通事件裁决处认定
他短短五百公尺八次无故骤然煞车,开罚一万九千八百元,吊扣牌照三个月;但法官认为
吴只是安全顾虑过于谨慎,而非“任意”煞车减速,撤销罚单。
台中市警清水分局表示,警方是去年初接获检举,检视影片吴姓男子当时驾车行经沙鹿区
三民路与七贤路人行天桥之后道路,当时路段已非陡坡,前车也没有突发状况,吴却多次
踩煞车,认为确有违规事实,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开罚。
台中交通裁决处路勘验检举影片也认为,其中一段廿三秒影片中,吴在五百公尺中总共有
八次突踩煞车,影片中当时吴前方并没有任何突发状况,吴的行为导致后方车辆跟着煞车
,危害用路人安全。
吴姓男子不服,向法院提行政诉讼,他表示当时道路旁交通标示险降坡,沿途并有“慢”
、“跳动路面”标示,并速限六十公里,完全依交通标示行驶。
他说,途中因遇到两辆机车从右方冲到车前,曾减速煞车,接着又有机车从右侧车道逆向
而来也有减速,全是为了预防突发状况,否认是无故突然煞车。他认为检举人录影景深太
浅,难显现险降坡路况,导致警察误判。
法官查看影片,吴多次减速煞车时,同向行驶的左侧车道车辆也煞车,其他驾驶人对当时
路况采相同反应;且影片中吴六次煞车灯亮起时,都有相对应路况,包括右侧道路有车辆
停等红灯等。
法官最后认定吴是基于安全过度谨慎,虽与部分驾驶人驾驶习惯不同,或有“过失”疑义
,但并非“任意”煞车减速,撤销原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