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于12月7日上午发生车祸,直线行进时前车偏右没有打方向灯,我从他左方过去
,过路口的时候我感觉车后有撞击,之后就倒在地上了,脚部擦伤、车损严重。(之后有
去就诊验伤)
当下有报警,警察来后对方父母说跑程序麻烦保险拖时间要直接赔我车损,所以双方
就没有当下做笔录。
晚间我传维修报价单过去,对方又改口说要去警局做笔录申请保险,我已于今日上午
去警局做完笔录,然后警察说对方有提供行车记录器跟有提出好像没打方向灯
但是对方后续的表现实在让我很不满意,所以我打算走正常程序提出伤害告诉跟民事
求偿
现在我有需要去取得路口监视器跟留下什么单据吗?
还是我要等初判表出来后才能进行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