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者双手皆骨折,故代po。
一.车祸经过
1.当事者无行车纪录器,故无法po上网给板友参考。
但案发地点有17只监视器可供司法单位调阅,所以肇责逆转成对我方有利。
2.对方当时强调我方自摔,企图撇清责任,而且事后避不见面及联络。
3.鉴定结果对方全责。
二.现时实际财物损失
1.现时医疗支出:102531元整
2.现时工作损失:130000元整
3.车损:40351元整
4.专人看护:72000元整
5.手机衣物安全帽等杂项:16351元整
共计:361233元整
以上皆有甲种诊断书 薪转证明 车行估价单 医师嘱咐看护证明 各项收据以兹证明
三.医疗内容
1.左锁骨粉碎性骨折,打了一只钢板和十只钢钉
2.右手大姆指骨折,打了一只钢钉,诊断书记载术易有后遗症,
能否恢复尚待追踪复健情形。
3.手术有插管及输血。
四.后续损失(不确定)
由于要开第二次刀取钢板加上复健,这段时间的各种费用粗估约15万。
比较想问的板友的是,
以上的情况在精神赔偿上到底提出多少的金额才不会被说成狮子大开口?
因为征询各方意见后,
大部份都是说开高一点让对方杀价或是开高让法官自己去打折,
又怕开太高弄到法官不爽,或是对方透过公众传媒乱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