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去你的恶法亦法

楼主: blus (ccc)   2017-10-06 00:09:40
※ 引述《bency (林班西)》之铭言:
: 有人说规定就是这样
: 那我们来谈规定
: 因为条文名称太长了 先定义一下简称
: 处罚条例代表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 安全规则代表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 设置规则代表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4
: 处罚条例是台湾所有道路交通相关的母法 主要在于管理以及处罚
: 在第 2 条写明了:
: 如果在处罚条例里面没出现的 就依照其他法律规定
: 大家最爱说重机路权比照小型车是写在第 92 条第 6 项
: 大型重型机车,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比照小型汽车适用其行驶及处罚规定;
: 其驾驶执照考验及行驶规定,由交通部会同内政部定之。
: 这里指名重机比照小型汽车适用其“行驶”及“处罚”规定
: 第 3 条第 1 项第 11 款也明确的定义了“停车”这个条例用词
: 十一、停车:指车辆停放于道路两侧或停车场所,而不立即行驶。
: 可见停车根本跟比照小型车完全无关
: 大家把红黄牌停在机车格里的未依车种停车的罚则是处罚条例的第 56 条第 1 项第 9 款
: 九、停车时间、位置、方式、车种不依规定。
: 而里面的不依规定的规定来自于设置规则第 190 条
: 原本应该是机车停放线 却被改成“大型重型机车以外之机车停放线”
: 上面有标紫色的车种分类来自于安全规则第 3 条第 1 项第六款
: 机车分为重型机车跟轻型机车 重型机车才又分普通重型跟大型重型
: 重机停车要停汽车格不是因为 92 条比照小型汽车 而是设置规则里面把重机赶出机车格
: 这边值得讨论的点在于设置规则里面对于停车的逻辑是什么?
处罚条例的停车定义是指同条同项第八款车辆停车大方向的解释,在路中停叫抛锚/拦车
而设置规则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订定各车辆路上使用的准与否,
所订的停车规定就依各种层面如用途大小等,似乎没有单一种的考量
: 安全规则第 2 条是依照外型或特性直接定义各种车辆
: 第 3 条依照使用性质定义分类
: 第 4 条依照使用目的定义分类
: 在大型重机出现之前 很明显设置规则的停车规定是以车辆外型来设计
: 但现在却被刻意独立出机车停车格外 设置规则的停车规定显得毫无逻辑
逻辑就是交通部解释大型重机主流车款大小大于机车格,易超出车格会有危险,
政府法规跟实务面又不是机车大小引擎随时可以改来改去,当然就找个影响最小的方式,
就是去停汽车格。
: 1. 如果要以排气量来分 那 740i 应该要能停游览车格才对
: 2. 如果要以路权来分 那 smart 也应该要能停游览车格才对
依处罚条例授权在安全规则设置规则规定办理...
: 推文里面讲说这么想改变就应该去选择能改变的职业才对
: 想想其实也不意外 台湾教育水平就这样 没办法要求每个人都能有足够的思考能力
: 设置规则是交通部会同内政部订定的 交通部长是行政院长派任 行政院长是总统派任
: 我想问问 所以你的意思是要大家去选总统吗?
: 补个干 干
: 很多人都说最重要的是直接找立委修法 大家也都知道立委注重的是选票
: 但看看底下这些选票都在推什么文?
: “规定就是规定”?
: 干 既然你们这些中坜李姓选民都说规定就是规定了
: 那我好不容易选上立委何必自己捅这马蜂窝?
: 有人提出规定上的问题 就要被解决 那也难怪台湾不会进步了 人家在推重机上国道
: 白牌群组就自己开酸不关自己的事 我们在推白牌一起上国道 红黄牌就开始出现大车嘴脸
: 干 到底是想怎样?
: 处罚条例第 92 条第 6 项就十足的表现出交通部的四轮嘴脸了
: “比照小型汽车”
: 怎么都没人出来靠北为什么只有重机可以比照小型汽车?
: 怎么都没人出来靠北凭什么小型汽车可以摆在那边让机车膜拜 让机车比照?
如果中华民国消灭了白牌也没比照路权,也许一开始为开放大型重机路权就应立专法才对
因为现在逐步开放大型重机路权一直修交通法规,改到都可以拿很多规定情况来说嘴,
例如比照汽车所以不用戴安全帽、小孩问爸爸为什么机车不能停在机车等待区/机车格...
但实际上也是还没看到法规违宪的消息...
: 公路法第 2 条第 1 项第 10 款定义了汽车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01
: 十、汽车:指非依轨道或电力架设,而以原动机行驶之车辆。
: 公路法第 34 条第 1 项写明了
: 公路汽车运输,分自用与营业两种。
: 自用汽车,得通行全国道路,
: 营业汽车应依下列规定,分类营运:(下略)
: 自用汽车,得通行全国道路
: 自用汽车,得通行全国道路
: 自用汽车,得通行全国道路
: 但真的可以通行全国道路的是谁?经过交通部的各种阻挠 就只有小型汽车办的到
: 立法精神在哪里?完全荡然无存
因为是"得"
: 很多人在说立委没有听见人民的声音 但人民到底发出了什么声音
: 我们到底发出了什么声音?
: 一个人遇到逼车 上来发个文干一下
: 十个人遇到逼车 上脸书组个社团干一下
: 现在停车遇到问题上来干 还要被其他人干 干
现今在争取的路权是争取单方面放宽规定,若直觉肇事率会提高就很难获得交通部认同
我想应该是要去如何说服政府去订出一个适合台湾的交通法规,建议一个既可增加利益
也可以维护其他人权益的规定,因为政府为要顾及大多数的用路人,也不是会轻易的单
方面修改规定,上国道或停机车格等若没配套措施就只是更多乱象而已。
作者: pal42204 (四二二零四)   2017-10-06 01:33:00
机车数量=少数 ,少数汽车=多数 。伟哉ROC
作者: yayaorz (压压殴啊继)   2017-10-06 09:38:00
大重会超出一般机车位很危险,然后自小客并排当作没看到
作者: a60130chen (不要乱开远灯啦干)   2017-10-06 09:52:00
机车不就是大多数用路人吗?有顾及大多数人的权益?
作者: jp6vu04boy (多多)   2017-10-06 11:19:00
国道要有配套措施我接受 停机车格要有三小配套?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7-10-06 13:11:00
显然的 主管机关很多不合理的限制 也是出自直觉 不觉得正是台湾道路混乱的主因吗
作者: smartred (司马瑞德)   2017-10-06 15:15:00
法不合理就改还在护航什么全世界都不会有问题就台湾有问题
作者: showdie007 (ShowDIE)   2017-10-06 22:26:00
‘不法之平等’简单说:就是别人违规,但也不能为自己违规而脱罪免罚,但若是指别人也违规需要受罚,则需要注意话诉,简单说就是‘检举’别人也违规(但自己违规还是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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