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的亲人(A)前阵子发生一起无碰撞车祸,
A半夜在两线道的十字路口(有标示要两段式左转),
从外侧靠近内侧车道处打方向灯要左转,
他看到后面远处有辆机车(B) (有载人),
当时无其他车辆,
因为还一大段距离,
所以A就继续左转动作,
转到另一条路后听到有声音停下来看,
发现B自摔,
后来请警察来,
警察先画线,
B问能不能把车牵起来了,
当时车子看起来没什么事,
警察说等他画完线,
画完后警察没拍照,
B就牵起机车发动,
不知道怎么用的,
机车冲出去撞到东西损毁,
还把路上的东西撞坏
有去调阅监视器,
在做笔录时,
A说他骑30-40,
B没说他骑多少,
双方都说有看到对方
后来有开侦查庭,
B才说他也骑30-40,
对方不想和解,
他们要求赔偿身上的伤.车子损失.撞坏国家东西的损失.和无法工作的损失(但是亲人说伤
势只有铜板大小的擦伤)
最近收到起诉书,
以[未依两段式左转]及[转弯车未礼让直行车先行]及[应注意而未注意]起诉,
证据清单有下列几项:
(1)A的供述
(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表
(4)现场及车损照片
(5)监视器画面
(6)行车记录器画面
(7)医院诊断证明书
A说他没看过报告表也不知道有报告表,
他承认他没两段式左转,
愿意付B自摔的伤势费用,
但对方连车子冲出去撞烂也要他赔,
他不愿意,
所以一直没和解成功
想请问各位,
警察当初都没拍照了,
怎么可以用(4)来举证?
原本B车还很远,
转弯车未礼让直行车先行可以用在这情况吗?
可以主张B车因注意而未注意吗?
请问这有可能抗辩成功吗?
我们该怎么做?